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擱置90天未審才視為同意,賴中強呼籲民進黨不應納入一定期限內未完成審查就視
為同意的條文,但DPP覺得不妥。但不妥的原因,賴中強律師認為不了解DPP
為何會認為那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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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1.這個不是318的開戰點之一,不知道DPP在打什麼算盤?
2.之前賴律師有一系列的討論,有興趣的網友可以上FB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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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4879216262&fref=ts
FB內容:
賴中強
2小時 · 台灣台北市 ·
哀,我們的建議被民進黨否決了
昨天的聲明很長,就當留下歷史紀錄吧,接下來我會一個個問題談。
(3/29蘋果)民進黨下午舉行黨政協調會議,會中針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進行
討論.....至於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呼籲民進黨不應納入一定期限內未完成審查
就視為同意的條文,以及要求設置民間諮詢委員會參與審查等訴求,今會中也有所討論。
據轉述,與會人士多認為黨版擬定若擱置90天未審才視為同意,而世界各國協議訂定都
有類似條文,例如美國是105天,因此這部分原則上不會更動。至於民間參與部分,因
黨團版在各階段審查都可開公聽會,納入民間參與,且民間團體的諮詢委員會要如何
定義誰可代表民間,這可能實務上會有所困難,因此也不會更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60329/82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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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回應一下
(一)限期完成審查,不應被擴張為國會逾期未完成審查視為同意,如果可以視為同意,那
可不可以視為否決。憲法增修條文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
投票表決之,可沒有哪部憲法規定逾期未表決視為倒閣或視為不倒閣。
(二)要如何定義誰可代表民間,啊民間版條文不是寫清楚依國會政黨比例推薦嗎,要不然
你以為服貿協議二十場公聽會的出席代表是如何產生。
作者:
sheagia (是唸雪茄 不是甚麼SHE)
2016-03-30 11:05:00結論:垃圾DPP為反而反
作者:
CP543 (盛氣平 過自寡)
2016-03-30 11:05:00蔡英文踹共!
作者:
xzcb2008 (éžå¸¸æ£®77牛)
2016-03-30 11:05:00就你們的爛阿..不否決不然呢?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6-03-30 11:05:00
民進黨版的3分鐘悲哀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6-03-30 11:06:00加強立法院警備人力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6-03-30 11:07:00擱置90天未審視為同意,那跟之前政府的說法好像差不多
KMT的糞蛆黨工又在抹黑民進黨了 哀個屁 有夠噁心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6-03-30 11:09:00到時通過,然後服貿這次終於有法源自動生效了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6-03-30 11:10:00就事論事 又要被說抹黑DPP惹喔 這種無腦挺到底是哪招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6-03-30 11:11:00簡單來說世界各國對於談判完的條約大多有自動生效的規定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03-30 11:11:00因為執政者 跟 在野者的想法會不同 換個位置就會換個腦袋
作者: AlanShore (AlanShore) 2016-03-30 11:12:00
之前張慶忠就是按此條文啊,未審就備查,等於實質通過。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6-03-30 11:14:00不過現在鄉民好像就不關心這議題了,因為選完了?
作者: drigo 2016-03-30 11:15:00
對,選完了。
最主要的癥結點就是與所謂“大陸地區”所簽訂的協定或類似條約的東西,都只能算是行政命令,因為不是國
與國的關係,不能算條約案,所以才會糾結於審查的期限
作者: zerosky (§墮羽の翼‧零夜§) 2016-03-30 11:16:00
之前老k惡搞 現在dpp也想學老k?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6-03-30 11:18:00消極審查會怎樣 條約如果可以擱置部分 其他通過施行那扣著不審查好像也沒差 還是要重談?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6-03-30 11:19:00審查都是逐條審查,包裹通過的,沒有一條擱置其他通過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6-03-30 11:21:00所以才訂一個期限,避免國會消極審查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6-03-30 11:21:00審查有時候人力物力還有意識形態3個月......夠嗎我國不是一堆法條一躺躺好幾年的 條約就要短期通過很難想像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6-03-30 11:24:00國會要是對條文不滿意,就在期限內否決重新談判像現在擺在國會好幾年才不合理,要重談判也不行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6-03-30 11:26:00還是說 談判時有國會審查機制 這樣談判後就可以減少時間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6-03-30 11:28:00談判前中後都會跟國會報告,就算是現在也是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6-03-30 11:28:00不過根本上我是覺得行政能量跟立法監督能量差太多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6-03-30 11:29:00以前服貿談判也在立院有四場不公開會議,朝野立委也有參加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6-03-30 11:30:00行政立法兩者真的有爭議 立法不見得有能力監督吧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6-03-30 11:30:00只是後來變成政治問題,那些立委就不說它們早就知道在談判了有爭議的話立法院可以直接否決,為啥沒能力監督?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6-03-30 11:32:00就是說行政有他們的專業評估機構 立法部門有嗎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6-03-30 11:33:00立法院各委員會就是在做這種事呀= =
作者:
venson (文生)
2016-03-30 11:33:00因為玩假的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6-03-30 11:34:00是這樣沒錯 可是一個委員會才幾人 而監督的範圍又那麼廣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6-03-30 11:35:00基本上行政部門的資訊立法部門是一定會知道至於立法部門的專業程度就是看選民選出甚麼委員了
作者: winterkorn 2016-03-30 11:36:00
拜託,反正服貿貨貿都沒了,還審個屁。大不了再衝理髮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6-03-30 11:37:00服貿還有啦,躺在那等著,貨貿就還在談判不知道結果
作者:
oidkk (嘖嘖)
2016-03-30 11:38:00高調
作者: huziki (衝衝衝) 2016-03-30 11:47:00
高調
作者: herbert0620 (大能貓) 2016-03-30 11:48:00
推
作者:
bug001 (好想反串啊啊啊)
2016-03-30 11:51:00幹你娘民進黨可以再爛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