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擱置90天未審才視為同意,賴中強呼籲民進黨不應納入一定期限內未完成審查就視
為同意的條文,但DPP覺得不妥。但不妥的原因,賴中強律師認為不了解DPP
為何會認為那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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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1.這個不是318的開戰點之一,不知道DPP在打什麼算盤?
2.之前賴律師有一系列的討論,有興趣的網友可以上FB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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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4879216262&fref=ts
FB內容:
賴中強
2小時 · 台灣台北市 ·
哀,我們的建議被民進黨否決了
昨天的聲明很長,就當留下歷史紀錄吧,接下來我會一個個問題談。
(3/29蘋果)民進黨下午舉行黨政協調會議,會中針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進行
討論.....至於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呼籲民進黨不應納入一定期限內未完成審查
就視為同意的條文,以及要求設置民間諮詢委員會參與審查等訴求,今會中也有所討論。
據轉述,與會人士多認為黨版擬定若擱置90天未審才視為同意,而世界各國協議訂定都
有類似條文,例如美國是105天,因此這部分原則上不會更動。至於民間參與部分,因
黨團版在各階段審查都可開公聽會,納入民間參與,且民間團體的諮詢委員會要如何
定義誰可代表民間,這可能實務上會有所困難,因此也不會更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60329/82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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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回應一下
(一)限期完成審查,不應被擴張為國會逾期未完成審查視為同意,如果可以視為同意,那
可不可以視為否決。憲法增修條文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
投票表決之,可沒有哪部憲法規定逾期未表決視為倒閣或視為不倒閣。
(二)要如何定義誰可代表民間,啊民間版條文不是寫清楚依國會政黨比例推薦嗎,要不然
你以為服貿協議二十場公聽會的出席代表是如何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