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性侵假釋犯 電子腳鐐戴到期滿
3.完整新聞內文:
2016-04-04
延長監控戴到保護管束期滿
〔記者楊國文、鍾麗華/台北報導〕
有再犯顧慮的性侵假釋犯,可配戴電子腳鐐、手銬監控,不過目前監控採「3個月一期,
必要時報請延長」,外界擔憂解除監控有空窗期疑慮,法務部於是改採「一路到底」的
監控新作法,原則上假釋中的性侵犯,須配戴電子腳鐐,直到保護管束期滿為止,監控
時間明顯延長,因屬法規命令,若無爭議,最快四月中公告施行。
最快4月中公告施行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昨表示,修正重點將賦予檢察官更多責任,從以往是「觀護人報
請檢察官同意後,可以延長電子監控」,將改為「報請檢察官同意,才能取消電子監控
作業」,否則就是「一路到底(直到保護管束結束)」,希望能在社會安全、民眾恐懼
心理和約束假釋者再犯等各方面,達到明顯成效。
法務部官員表示,性侵犯假釋、緩刑期間一再傳出再犯案憾事,立法院早在94年間三讀
通過「性侵害防治法修正案」,觀護人得針對居無定所、有夜間犯罪習性或中高度再
犯的假釋對象,經報請檢察官同意,實施電子腳鐐或手銬監控。
執行10年下來,依現行辦法規定,每3個月得報請檢察官延長實施電子監控,仍不時傳出,
性侵假釋犯穿戴或破壞電子監控設備後再犯案,讓女性及孩童惶惶不安。
性侵假釋犯頻傳犯案
像連續犯下強盜、性侵案,被稱為「勞力士之狼」的假釋犯李國生,去年一月剪斷電子
腳鐐落跑5個月被逮,同月底另名假釋性侵犯林德炎也掙脫腳鐐失蹤,3天後才落網,
震驚社會。
目前有84名受監控者
立法院去年底修正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授權法務部等相關機關訂出實施
電子設備監控辦法,法務部去年起採行第三代電子監控設備,除透過GPS衛星定位監控
作業外,上月底也預告修正「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假釋性侵犯,須配戴電子腳鐐直到保護管束期滿,但考量個案不同,並兼顧人權,
每3個月到期後,報請檢察官同意後,得停止電子監控。
現行辦法僅規範受監控人禁止進入特定場所,修正辦法另增列,當觀護人接獲異常的
監控訊號,認為受監控人有接觸「禁止接近的特定對象」,必要時得請警方協助處理。
全國目前有84名受電子監控的性侵假釋犯。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75617
5.備註:
性侵累犯假釋拐騙妙齡女 戴「電子腳鐐」不夠又再犯(2016.01.02 東森新聞雲)
性侵犯嫌醜寧被關 硬剪電子腳鐐(2016年02月26日蘋果)
無獨有偶 台中性侵犯破壞電子腳鐐逃逸(2015年05月29日 中時)
作者:
KUGA 2016-04-04 10:16:00這種狗 要拉去槍斃
作者:
flux ((′ω‵) )
2016-04-04 10:16:00性侵犯應該戴電子屌鐐
作者:
MPSSC 2016-04-04 10:16:00但是電子腳鐐損壞時該怎麼辦??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6-04-04 10:16:00有個屁用 還不是有人剪掉
作者:
widec (☑30cm)
2016-04-04 10:17:00電子腳鐐是能幹嘛 戴這個就不會勃起嗎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6-04-04 10:17:00等條子到時人早就跑了
作者: lslayer 2016-04-04 10:18:00
應該讓那些戴電子腳鐐的犯人簽署自願再犯不再假釋同意書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6-04-04 10:18:00台灣司法就腦殘,怕他再犯那幹麻給假釋,
作者:
widec (☑30cm)
2016-04-04 10:19:00我怎覺得台灣政府一堆措施都是用來欺上瞞下 消費預算的
作者: lslayer 2016-04-04 10:19:00
本來假釋就是給有心改過的人機會用的 被混蛋們濫用而已
作者:
sakura000 (å☆㊣煞氣★艋舺㊣☆å)
2016-04-04 10:20:00只要犠牲一名少女就能維護犯人的自由 這人柱我們花的起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6-04-04 10:20:00怎麼不靠杯警察執行勤務不夠有效率 監控困難
假釋其實還滿呵呵的 之前有認識一個有當過那個委員的
作者:
Nevhir (煙霄微月)
2016-04-04 10:21:00監控有用嗎?再犯不就代表已經又發生了
他說那個假釋很奇怪 明明他們就是認為不安全 但還是假
作者:
ainor (><)
2016-04-04 10:21:00人權咧 叭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4-04 10:21:00人權不能自我事前放棄 你簽這個若被告洋狀就準備吃土了
作者:
Nevhir (煙霄微月)
2016-04-04 10:22:00表現良好 無再犯疑慮 你假釋還說得過去 有再犯疑慮還放?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4-04 10:22:00假釋委員覺得不安全可以行使否決 不安全還放人是蠢貨嗎?
對 有再犯疑慮還是會放 至少我聽到那個教授這樣說的幾年前的事情了 這幾年我就不知道了
作者: lslayer 2016-04-04 10:24:00
更可笑的是假釋後再犯關到期滿出來又犯罪還是可以假釋 唉
作者: lslayer 2016-04-04 10:25:00
人權不能自我放棄阿...真可惜 我還以為可以把他們關好關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4-04 10:25:00假釋委員可決議不予假釋報請法務部 他有做這出決議?
作者: lslayer 2016-04-04 10:26:00
滿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4-04 10:28:00你不覺得你說的教授根本沒進行否決 然後再來靠北放人嗎?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6-04-04 10:28:00good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4-04 10:32:00哪邊有差異?你聽教授參加假審會覺得有疑慮卻放人 不就那名教授未在會中提出反對意見嗎?
作者: xm3u4vmp6 (yoursonfather) 2016-04-04 10:35:00
電子腳鐐 會不會讓犯人再日常生活無法融入社會? 推薦植入大腦或重要器官 無法輕易的移除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4-04 10:36:00還是他只是少數意見 是在最後投票階段落敗的那群?
其實我也覺得很奇怪 因為他也說覺得很奇怪!!!!!因為真的不知道是怎麼放出來的
作者: lslayer 2016-04-04 10:39:00
所以假釋委員會根本就一群腦子有洞的人 砍掉重組算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4-04 10:40:00我懷疑你說那名教授開會搞不好只顧著吃便當...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6-04-04 10:41:00性侵應該直接化學去勢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4-04 10:41:00畢竟除了政治力介入像顏(咳)以外 正常假釋都沒這麼奇怪
正常假釋...你真的不覺的奇怪嗎? 認真的?現在就算是假釋 再犯率也都很高 我是不覺得沒問題
作者: lslayer 2016-04-04 10:45:00
假釋委員會該不會把自己當成是佛教放生法會在辦假釋阿= =
電子腳鐐應加裝小型炸彈,試圖破壞、剪斷,當場炸斷腳
作者: lslayer 2016-04-04 10:47:00
還是上面有給壓力說監獄大爆滿所以要拼監獄翻房率阿?
作者:
revorea (追尋安身之地)
2016-04-04 10:50:00嫌醜?控制住自己的下半身就不會醜啦XD
作者: hzs6111 (hu6111) 2016-04-04 10:52:00
應該戴在GG上
作者: k86083 2016-04-04 10:57:00
直接化學去勢
作者: reko7379 (小皇) 2016-04-04 11:02:00
……看到法務部官員的說法覺得很靠北!假釋再犯就輕輕的用憾事帶過,去他的憾事明明就是可以不會發生的,就是你們的自以為是才發生,他的發言只讓我想起一句臺語叫[啪喇涼]
作者: cbstgb (你逆) 2016-04-04 11:13:00
阿不是有吃藥讓他in不起來那叫外送勒 今天才有新聞外送妹被猥褻
作者: wwpuma (puma) 2016-04-04 11:21:00
台灣必須要有梅根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