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根法案
《梅根法案》(英語:Megan's Law)是美國性犯罪者資訊公開法的俗稱,名稱來自一個
遭性侵害並被殺害的女童[1]。法案規定美國各州必須建立性罪犯和騷擾兒童罪犯的檔案
,並規定各州必須知會有性侵前科者入住的社區,將有性侵兒童前科者的個人資料公開在
網際網路上,供民眾查詢及事先採取保護措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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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新聞報導說,澎湖有一個性侵犯被假釋出來惹。而且有相關單位洩露該名更生人個資
!分成兩派反應不一
一派說:當地居民要有知的權利,怕該名更生人再犯,還拿性侵犯再犯率出來嘴~
一派則是:以人權的出發點考量,更生人已經接受矯治機關長達20年的矯治而被假釋出來
,因為洩露該名更生人個資,恐影響他的工作生存權,導致他無法再社會化,這樣亦可能
再犯罪。我們應該重視所有人的人權!
各位肥宅覺得台灣適合公佈性侵犯的個資嗎?
除非修改個資法,且另訂類似梅根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