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國籍方便在世界各國走跳的人四處定居
但是台灣政治環境特殊
和各國几乎都沒有引渡協議
哪怕是殺人,只要跑到國外去,都可以正大光明的在路上走
要引渡得要靠個案談判,有時還得像換人質的方式一個經濟犯換一個刑事犯
真是既沒效率有屈辱
加上台灣的社福制度都是依照所得徵收
實務上境外所得根本沒辦法徵收
所以就有月收入20萬的人,健保費才八百元的怪事
勞保也是,只要最後幾年加保就能領最低退休金
一出事,就像翁啟惠這樣不回台灣,也不用負責
像王又曾債留台灣,在美國出入五星酒店
等於只要有多國籍,沒住在台灣
台灣的政策根本就獨厚這些人,既不繳錢,又能享受社會福利
為什麼台灣要承認多國籍? 像日本或是歐洲只承認單一國籍不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