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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13H16ClNO (3955 老地方見) 看板: home-sale
標題: [新聞] 婦780萬買房 遭帥過頭出租
時間: Sun Apr 10 08:19:3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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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780萬買房 遭帥過頭出租
衰捲前屋主借名糾紛 帥過頭還嗆「我不好對付」
【呂健豪╱新北報導】買屋遇不速之客!新北市一名女子靠擺地攤存錢買房,上月整理房
屋時,驚見屋內多了一名男房客,詢問才知前屋主與房地產名人「帥過頭」有借名登記官
司,帥過頭堅持他才是屋主,且已將房子出租,還質疑女子是幫脫產的假買家,並嗆:「
不要來找我,我不好對付!」不過律師說,女子若屬善意第三者,仍可擁房子,前屋主借
名官司與她無關,無須負擔賠償責任。
買屋遇糾紛的簡愛珍(41歲),12年前從中國嫁來台灣,與夫育有2名女兒,因丈夫工作
不穩定,她在市場擺地攤賣衣服,好不容易存了頭期款買屋,卻無端捲入前屋主韓惠靜(
37歲)與房地產名人「帥過頭」(本名黃家進,59歲)的糾紛。
簡女指控,去年12月透過住商不動產的趙姓房仲,以780萬元的價格,向韓女購買新北市
新店區安康路一間公寓,今年2月交屋、上月24日到房子清掃,房屋都還是空的,沒想到
31日找人裝修水電,房子門鎖突然換了,她請鎖匠開門,莫名多出一男房客,屋內還堆滿
雜物。
簡女拿出土地權狀,要求房客搬走;房客卻拿出租賃契約,指稱以每月6000元向自稱屋主
的「帥過頭」租屋,還說已經繳了房租和押金,不願意搬家,簡女只好控告房客毀損及竊
佔,房客反控簡女強制入屋。
簡女後來詢問房仲,才知道原屋主與帥過頭正在打產權官司,哭訴:「好不容易有房子,
卻遇到麻煩事!」
「帥過頭」昨告知《蘋果》,這間房子是多年前他名下公司出錢購買,當時透過公司特助
找人頭韓惠靜購買,並借名登記在韓女名下,結果卻遭2人侵佔。他質疑簡女是特助找來
脫產的假買家,還嗆:「不要來找我,我不好對付!」不過他也說,如果簡女是無辜的,
願意協助簡女控告前屋主詐欺,「費用我負責!」
住商不動產趙姓房仲昨表示,賣屋前有去調謄本,原屋主韓女擁房5年,除了貸款沒有其
他抵押設定或異動,但韓女未告知她和帥過頭的糾紛。原屋主韓女昨也透過房仲,宣稱買
屋資金是她出的,產權絕無問題。
對於房屋產權爭議,律師粘舜權指出,新屋主簡女屬善意第三人,受法律保障,房子登記
在她名下,就是她的,即便借名登記,也是由前屋主賠償給原購屋人帥過頭,簡女無須負
擔;但簡女若事前知情,就不是善意第三人,房屋買賣必須註銷並還給原購屋人;至於房
客可打民事官司請求搬遷。
律師廖芳萱提醒,買屋前先問是否有產權糾紛,最好留下書面或錄音存證,若有糾紛,也
可證明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者。另請屋主提供房屋保固與屋況檢測證明,也要比對房屋權
狀坪數等項目是否同契約書,地價稅、房屋稅等是否結清。
民眾買屋注意事項
★向屋主索土地權狀、增值稅單與公契文件,留意權狀登記的土地與建物坪數是否與不動
產契約書內容相符
★屋主若有貸款,買方須調閱土地與建物登記謄本,交屋前檢查抵押權設定是否塗銷
★向屋主確認沒有產權官司,並以書面或錄音方式留證
★檢查包括地價稅、房屋稅、管理費是否結清
★買方可向屋主請求提供房屋保固與屋況檢測證明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報你知】借名登記
全國不動產品牌發展處長鍾秀美表示,台灣不動產所有權採登記制,以登記名義人為所有
權人,若當事人約定一方之不動產登記於他方名下,即為「借名登記」;而「借名登記」
常出現在夫妻、手足合買房子,或投資客為省稅,以他人名字登記買房,建議先簽訂借名
登記契約,以保障權益。
...
不是"買賣不破租賃"嗎 @ @? 如果房客不肯走是要付錢解決還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