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124 (....)》之銘言:
: 肯亞案 法務部:兩岸都有管轄權
: 時間:2016-04-13 12:45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王照坤
: 針對「肯亞案」的司法管轄權問題,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今天(13日)在
: 立法院外交委員會答詢時表示,兩岸都擁有此案的管轄權,因此出現了「管轄權競合」問
: 題;法務部次長林輝煌則指出,管轄權競合問題,依國際慣例應由雙方協商解決。
: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日前表示,中國大陸處理「肯亞案」符合「國際刑
: 事訴訟管轄原則」,相關內容引發立委不滿,戴東麗13日在立法院答詢時指出,大陸有管
: 轄權,台灣也有管轄權,外界不應扭曲她的發言內容。
: 戴東麗說:『(原音)我沒有說台灣沒有管轄權喔,我說「台灣是有管轄權」,我昨天在記
: 者會上講的非常清楚,台灣對這個案子是有管轄權的,(立委:中國有沒有管轄權?)有,
: 有,所以這邊有「管轄競合」的問題。』
: 立委認為戴東麗在記者會上的發言是在幫中共背書,戴東麗則強調,她在記者會的發言是
: 針對提問而做出的法律層面回應。
: 法務部政務次長林輝煌稍早受訪時指出,台灣與中國大陸都擁有「肯亞案」的管轄權,因
: 此而出現的管轄權競合問題,應由兩岸協商解決。
: 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263702
看到這篇我早餐差點沒吐出來(噢對了我忘了我根本沒吃早餐)
從法務部的這樣說法我們可以知道中華民國的法務部根本無心捍衛我國主權
為什麼這麼說? 甚麼叫做管轄權?
管轄權的定義就是劃分不同地區事務處理分配問題
但很重要的一個前提是:
需在「同一個國家」底下討論管轄權爭議才有意義!!!
不同國別間的爭議是"審判權"的問題好嗎?!!!
假設今天苗栗突然獨立自創一個苗栗國法院
你跟他之間司法權的爭議就已經跳脫出了原本中華民國其他法院跟苗栗地院
單純管轄權的問題,進而變成是司法審判權的問題
當年清朝末年最可悲的地方是在什麼?就是把土地借給別人當租借區就算了
連國人在裡面被外國人欺負都無能為力,就是所謂的涉外領事裁判權致使
好!回過頭來,如果你要說依照我國憲法跟九二共識兩岸同屬於一中所以對
共匪屬於管轄權的爭議範疇
但現狀就是你匪區都淪陷了,你的轄區都已經被占領了是要跟人家管轄什麼?
所以命題一開始就是錯的是要討論什麼!!!?
一群可愛鄉民白癡妓者不懂 用語不精準就算了 fine~ 沒關係~
你他媽的律師出身還當到法務部長了竟連這種基本法律常識都沒有
不是腦殘 就是要為了帶風向(而且直接從根本的命題上帶超高招)
好啊~我們小國小民我弱嘛
但是該有的主權我們還是要據理力爭不是嗎
用管轄權這種話自己就先矮化國格了是要跟人爭什麼
所以為什麼要有國際公法?你以為馬教授真的是白癡?ㄎ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