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iding (酸鹼中和)
2016-04-17 10:08:10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摸青春小鳥還拍 攝男重判5年半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34歲李男在街上搭訕14歲少年小周(化名),誘騙他到樓梯間
摸鳥並拍露鳥照;隔年又搭訕另名14歲少年小祐(化名),以相同手法犯案成功,事後還
花500元買下小祐穿的綠襪子。基隆地院認為李男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重判5年半;至於強制猥褻罪,因無法證明有違反少年意願,判無罪,均可上訴。
103年8月,李男在基隆市看到國二的小周遊蕩,上前攀談後,以「你的鞋子很好看,讓我
拍張照」為由,將他帶到一旁建物7樓樓梯間猥褻並拍露鳥照。小周返家後心神不寧,雙
親追問下得知,氣得報警。
104年6月,李男將小祐騙至公寓樓梯間,這次不但摸鳥兼拍照,還用500元誘惑小祐脫下
綠襪子,帶回家收藏。法官審理後,做出以上判決。
律師李慶峰表示,兩案均無法證明李男有「強制」猥褻行為,判無罪屬合理;若檢方證明
雙方為合意,或許可變更起訴法條為刑法第227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
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80168
5.備註:
jay版人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