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後每年都教召?國防部:安啦別誤會 (UDN)
http://udn.com/news/story/1/1638922
2016-04-19 10:36 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即時報導
許多民眾從軍中退伍之後,每年還會收到「動員召集令副本」,誤以為每年都要被教召,引發不少誤解。國防部全民防衛辦公室帶主任蔡忠誠少將今天表示,依兵役法第37條規定,召集種類區分「動員」、「臨時」、「教育」、「勤務」及「點閱」等5種。動員召集及教育召集的現行作法,係8年內選編之後備軍人,每年會收到「動員召集令副本」1次,2年收到「教育召集令」1次。
蔡忠誠說,「動員召集令」的正本是存放在各地警察分局,如果戰時緊急命令生效後,轄區警員送達至後備軍人戶籍地。由於常有後備軍人將「動員召集令副本」與「教育召集令」混淆,以為「年年都要教召」,國防部因此從今年起,已將「動員召集令副本」樣式調整為「動員召集通知書」,其內容含「基本資料調查表」;另為落實後備軍人管理,隨函同時請後備軍人核對退伍資料及提供最新通聯方式,後備軍人除妥善保留「動員召集通知書」外,另應配合填妥「基本資料調查表」後,免貼郵票投入信箱回寄,接續由召訓部隊實施要員連訪。
此外考量當前社會型態,人口流動及就業、就學需求,部分後備軍人未居住於戶籍地,致收執教育召集令時有不便,衍生後備軍人未依時應召而遭移送法辦之案例,鑑此,本部已規劃自即日起,各縣市後備指揮部受理後備軍人申請,得依需要辦理教育召集令指定送達地址變更,如投遞至公司或租屋處等處所,以達到「簡政便民」措施。
國防部指出,依兵役法第27條規定,現役人員退伍後納入後備軍人管理,至除役時止(義務役士兵36歲、志願士兵45歲、尉官及士官50歲、校官及士官長58歲),依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規定,教育召集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每次不超過20日,目前依「2年1訓」政策,每次召訓5至7天,並依「幹部練指揮、士兵練射擊」恢復戰鬥技能。目前後備軍人「被教召率」,大約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