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eddy98 (小迪)
2016-04-23 10:42:01聯合
諷蔡正元「髒東西」 段宜康判賠2萬元
http://i.imgur.com/NkBs5Sf.jpg
蔡正元(左)與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右)。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在太陽花學運時,貼文諷刺時任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是
「不要臉的髒東西」,最高法院判決段宜康應賠償蔡正元2萬元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蔡正元在民國103年4月在政論節目與參加學運的學生吳崢辯論,段宜康事
後在個人臉書貼出相關新聞報導,並寫著「同學,打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的臉,記得要洗手
啊」,遭蔡正元提告,並求償百萬。
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段宜康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天定讞。
民事部分,一審判決段宜康應賠蔡正元2萬元,刪除臉書貼文,並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
案經上訴,遭法院二、三審駁回,全案定讞。
http://udn.com/news/story/2/1648441
「誠実」是要付出代價的。 但求償百萬有點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