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單位受到這種氣氛的影響,在作司法判決時,也形成了一種不願作出判死的心態,對
: 於很多重案,他們都會找出很多理由為不判死找說詞。例如「精神異常」、「有教化可能
: 」、「犯案後心生悔意」,都成了不判死的理由,判決死刑及執行死刑,似乎已成了台灣
: 司法體系的恐懼。
: 司法界這種不願判決死刑的心態,對重大犯罪者,就成了一種變相的鼓勵,2012年12月,
: 台南男子曾文欽在湯姆熊遊戲場,手持摺疊刀,將一個十歲男童割喉致死,他在殺人後就
: 說「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由他的談話,就可看出他的犯罪殺人是受到鼓勵的行
: 為。最後他也被法官認為有「潛伏型精神分裂病」,而沒有判死,只是被判無期徒刑而已
: !
: 因此廢除死刑是有道德反效果的,我主張反對廢死,並不是「以死止殺」的報復邏輯,而
: 是相信死刑的確有助於阻礙犯罪性的殺人。縱使是個精神異常的殺人者,他們也有一定的
: 合理認知,當他們清楚的認知或潛意識知道殺人判死,他們的衝動就會一定程度受到嚇阻
: 。嚇阻乃是司法秩序的最重要手段,一個政府絕不能放棄了這個手段!尤其是現在是人類
: 生存環境快速惡化的廿一世紀,由於生存環境惡化,人對人群的善意已快速消失。牢騷、
: 不滿、憤怒甚至痛恨等情緒日益高漲,今天無論任何社會,都正在走向暴戾化。對於一個
: 暴戾化的社會,廢死的確不是一個好的應對方法!
: 近年來台灣的隨機殺人,尤其是隨機殺小孩事件愈來愈多。這顯示出台灣社會對精神病患
: 的管理,社會安全的維護,以及社會教育等都需強化。而在社會的暴戾化尚未改善前,死
: 刑的維繫是必要的!
本寶寶絕非菁英階層,
也不盲從西方思維,
但寶寶支持廢死。
首先從死刑是否具有嚇阻性?
正反方皆有其說法及引用數據,
如廢死方引用的廢除死刑後,
刑案發生率降低等,
但刑案發生率降低變項之多之困難,
我懷疑一個研究結果真能歸因於此?
因此本寶寶不予以採信。
低執行死刑率是否鼓舞了部份個案犯罪?
寶寶相信有。
但是否也鼓勵如鄭捷的個案犯罪?
依他的證詞,寶寶相信也有,但寶寶不說,
但顯而易見的是,他們都不是犯下殺人罪的最大宗,
最大宗是那些為了幾千塊,
用日字衝拳招呼親屬的人,
是那些為了全世界最無聊的理由,
放火燒死一屋子性命的人,
是那些為了保護懷孕的妻子,
打死闖空門小偷的人,
他們當下的理智任誰判斷都是斷線的,
誰會為了幾千塊謀殺老母?
雖然他闖我家空門,但不至於置他於死地吧?
你要一個當下理智斷線的人思考寶寶這樣做寶寶可能被判死刑?
本寶寶認為絕無可能。
所以寶寶相信死刑無法嚇阻多數犯罪。
再論死刑是否合乎法治邏輯?
殺人者死自古亦然,很公平。
那做到什麼程度應該被判死刑?
過失?蓄意?情節重大?
如果殺人者死是公平的,
那死刑也應該平等的降臨在那些殺人者身上,
而其中也包含過失殺人。
那寶寶無法想像寶寶不敢看。
法律要訂定合乎公平執行死刑的標準很困難,
我們該量化個案判斷嗎?
預謀蓄意殺人加60分?
手段兇殘加50分?
其心可憫扣30分?
有教化可能扣30分?
是葛萊芬多就加10分?
得分超過60分就判死嗎?
真實情況是犯罪者的膚色、種族、家庭、社會民意,都左右這場生死角力。
而死刑的爭議也在於執行的標準不一。
它其實很難達到公平。
如果我們禁止殺人,
為什麼,體制可以代替我們殺人?
或許,有人說體制是集體理念的延伸,
它可以代表我們的意志執行死刑。
但死刑始終無法避免:
冤案的產生,無論司法改革做的再好,
一定會有無辜的人們被死刑殺死,
死刑與冤案如同硬幣的正反面,
無法被拆作兩件事論之,
因為本寶寶只有一枚硬幣,
寶寶不能說它有兩個面它是兩枚硬幣。
因為死刑殺人,
所以,寶寶決定要判死刑一個死刑。
死刑從沒那麼理想與美好,
它是不可逆的過程,
意味著一個人,永遠的消失了,
再多的金錢與權力都無法追回。
寶寶口袋有好多錢但寶寶買不起一條已逝的生命。
因此,寶寶主張:
生命權可以被限制,但無法被剝奪。
而多數決是民主的手段,
絕非民主的本質,
民主的本質是包容多元意見,
多數民意不應作為迫害異議的理由。
歡迎理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