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李全教賄選官司拖13個月 吳秉叡要求將法官送評鑑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賄選案,歷經13個月的審理,才在上週宣判。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表示,李全教顯然在拖延審理進度,台南地院居然對外宣稱,「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賄選官司應於6個月內審結只是「訓示規定」,這種無視法律規定的態度,應直接移送法官評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審查司法院決算。曾任法官的吳秉叡指出,「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選舉罷免訴訟應在6個月內審結;當事人雖然可以聲請迴避,但「民事訴訟法」也有但書,該聲請顯係意圖延滯訴訟者,不在此限。
吳秉叡表示,他曾因此撰文質疑台南地院,結果台南地院居然說,「選罷法」規定是「訓示規定」不是「強制性規定」,這種不遵守法律的態度,不能送評鑑嗎?
他指出,李全教的聲請,後來都遭台南地院、高院駁回,證明其聲請無理。到底「選罷法」要怎麼修正,法院才願意遵守?「選罷法」規定的是「應」,不是「得」耶!
台南地院院長莊崑山解釋,當時並沒說不須遵守「選罷法」。但要強烈到,一看就知道是在延遲。
吳秉叡反問,在這13個月開幾次庭?可不可以集中審理?司法院這種態度,等於是教導當事人如何拖延?今天可以告法官的配偶。下次就告法官的爸爸或媽媽。這應該管考,只有把法官送評鑑,他們才會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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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愧是當過法官的大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