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hkfu (whatacrazyman1007)
2016-05-01 09:50:38※ 引述《hello456 (好無聊......)》之銘言:
: 自由時報
: 昔擊斃竊嫌賠祖產 為「他」又開槍破誓...
: 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涂彬杰昨追捕綁匪,跨區在北市朝拒捕、拖行同僚的?
: 車連開3槍,涂彬杰除了沒逮到嫌犯的懊腦,心中更苦澀的是「不再開槍」的誓願,破了
: 戒。
: 《自由時報》報導,涂彬杰昨為了救肉票,擺脫21年前的陰影開槍,據了解,84年間,2
: 歲的涂彬杰剛從警,為了救援遭撞倒的陳姓、毛姓同事,朝贓車嫌犯吳建成開槍,吳嫌?
: 膀中彈失血過多不治,涂事後被最高法院認定用槍不當,判刑4月易科罰金。
: 《蘋果日報》報導,涂彬杰昔日開槍打死竊嫌,父母變賣祖產幫他賠了近千萬,直到日?
: 才賠完,他因此發誓絕不再開槍,昨天辦案陰霾猶在,但為了救同事仍開了槍。事後他?
: 妻子質問:「為何又開槍?」,讓他有點想哭。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81745
靠,
在臺灣,同仁被撞倒了,
卻不能將嫌犯擊斃,
在美國你只要拒絕臨檢.停車
就可能被射擊了
嫌犯的命都是命,
警察的命都不是命就對了,
非得要有死傷才能開槍?
要是嫌犯因拒捕而被射擊,
我覺得也是活該,
乖乖配合就好,
何必搞那麼多花樣,
然後被射?
警械使用規範應該要修改,
或是法官不要那麼恐龍,
警察的生命安全才有保障。
作者: ptckimo (ptckimo) 2016-05-01 09:52:00
立委無視
作者: Cardasakg (malinemo) 2016-05-01 09:52:00
記者寫的你敢信?說不定又再腦補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6-05-01 09:53:00把手無寸鐵打到頭破血流沒事,衝撞警察反擊卻被判刑
作者:
oneyear (mm)
2016-05-01 09:58:00其實用美國比感覺不是很恰當 畢竟美國是開放人民合法持槍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警察真不爽 多射殺幾個立委試試
作者:
prince (修紗窗紗門換玻璃)
2016-05-01 10:36:00X是拍肩
作者:
sionxp ( )
2016-05-01 10:37:00怪我嘍? 學運警察打人就對嗎?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6-05-01 10:38:00穿制服的嗜殺者,可以找這篇作者來協助民事賠償嗎?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6-05-01 11:06:00台灣好像哲學系畢業生佔人口比例極少,在這板卻有這麼多邏輯大師呀、語言大師呀,真是太有趣啦!
作者:
Khadgar (Khadgar)
2016-05-01 11:21:00其實這不是重點吧,重點是台灣法官喜歡保護黑道和貪官還有罪犯,今天如果兩方當是死老百姓,他就又會道貌岸然了這群法律人渣的想法就是,幫派/政府/惡人不得罪,平民去死至於法條? 那個在自由心證下怎麼掰都可以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