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llo456 (好無聊......)》之銘言:
: 自由時報
: 昔擊斃竊嫌賠祖產 為「他」又開槍破誓...
: 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涂彬杰昨追捕綁匪,跨區在北市朝拒捕、拖行同僚的?
: 車連開3槍,涂彬杰除了沒逮到嫌犯的懊腦,心中更苦澀的是「不再開槍」的誓願,破了
: 戒。
: 《自由時報》報導,涂彬杰昨為了救肉票,擺脫21年前的陰影開槍,據了解,84年間,2
: 歲的涂彬杰剛從警,為了救援遭撞倒的陳姓、毛姓同事,朝贓車嫌犯吳建成開槍,吳嫌?
: 膀中彈失血過多不治,涂事後被最高法院認定用槍不當,判刑4月易科罰金。
: 《蘋果日報》報導,涂彬杰昔日開槍打死竊嫌,父母變賣祖產幫他賠了近千萬,直到日?
: 才賠完,他因此發誓絕不再開槍,昨天辦案陰霾猶在,但為了救同事仍開了槍。事後他?
: 妻子質問:「為何又開槍?」,讓他有點想哭。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81745
靠,
在臺灣,同仁被撞倒了,
卻不能將嫌犯擊斃,
在美國你只要拒絕臨檢.停車
就可能被射擊了
嫌犯的命都是命,
警察的命都不是命就對了,
非得要有死傷才能開槍?
要是嫌犯因拒捕而被射擊,
我覺得也是活該,
乖乖配合就好,
何必搞那麼多花樣,
然後被射?
警械使用規範應該要修改,
或是法官不要那麼恐龍,
警察的生命安全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