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Z3保固期進水 SONY判賠
3.完整新聞內文:
【吳傑沐╱苗栗報導】苗栗縣一名婦人使用8個多月的SONY Z3防水手機,去年夏天在游泳
池下水錄影約5秒鐘,手機竟損壞,業者主張人為操作不當,報修金額1萬6000多元,讓她
為之傻眼,雙方對簿公堂,法官認為手機在保固期內,損壞非使用不當造成,SONY應賠償
報修金額給當事人。
陳姓女子(38歲)去年想學游泳,使用前年10月購買的Z3防水手機,去年夏天依使用說明
在游泳池下水短暫錄影約5秒鐘,不料手機卻因而受潮損壞。
SONY經銷商事後報修金額達1萬6000多元,幾乎可購買新機,讓她氣結,向消保官申訴協
商失敗後,憤而告上法院。
歷經半年訴訟,全案上月底審結,法官認為保固期一年契約有效,手機產品防水蓋膠條老
化或破損,導致手機進水,非消費者使用不當造成,判決SONY台灣分公司應賠償報修金額
給陳婦,訴訟費1000元由陳女負擔。
網友讚法官站對邊
陳女說,「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衛戰的勝利!」消息傳出,有網友盛讚:「如果每個法官都
站在消費者這邊就好了!」SONY行銷公關經理林以理回應,尊重司法判決,待收到判決書
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游泳錄5秒就損壞
陳女說,承審法官在庭上勘驗故障報修手機外觀時,認為廠商歸咎於消費者並不合理,且
該款Z3手機廣告宣稱「在1.5公尺淡水水深,仍具有30分鐘防水功能。」當天第一次錄影
約5秒沒事,但隔約5分鐘再下水錄5秒就破功當機。
「盼大廠有所警惕」
苗栗地方法院書記官長劉秋雯表示,承審法官基於保障廣大消費者權益,希望誇大廣告內
容的手機大廠,能有所警惕。
全案雖是小額民事訴訟,但審慎地開4個庭,最後被告允諾和解賠償新手機給原告。不過
,原告不願和解,已另買新手機使用。
SONY Xperia Z3小檔案
●上市日期:2014年9月19日
●上市售價:2萬900元
●螢幕:5.2吋,解析度1920×1080像素
●手機重量:152公克
●手機尺寸:146×72×7.3 mm
●相機畫素:主相機2070萬像素、前相機200萬像素
●防水防塵等級:符合IP65/68,可防灰塵進入,能承受所有方向的低壓水柱噴射或置於
淡水水面下1.5 公尺處30分鐘
資料來源:SONY官網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430/37189829/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