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versonman (我還有點餓)》之銘言:
: 是真的
: 就像最近台南鹹酥雞攤被砸了兩次
: 叫警察來早消失無蹤
: 你也拿嫌犯沒輒
: 如果今天被害業者準備鐵棍鋁棒
: 那兩個砸攤的又來砸時
: 直接拿去跟他拼命
: 萬一你把那兩個人打得受傷
: 輕則傷害罪
: 重則過失殺人或殺人未遂偵辦
1.先從為甚麼要偵查起訴你所謂的好人
因為法律本來就是很理性,今天這種情況,被害老闆打人,如果打傷或打死了犯人
請問,有人死亡或流血嗎? 有,是你說的犯人死亡或受傷
你的思考跟一般人一樣可笑在於,今天只有你主觀認定那個犯人是壞人
那請問他家人、親朋好友看到他被打死,會知道他是壞人,被你正當防衛攻擊嗎?
法院知道嗎?警察知道嗎?
如果今天是你掰個故事,隨便一個人這樣打,然後說他要砸攤傷害你巴拉巴拉的
所以他活該被打死,
你講了算?你誰?正義女神嗎?
事情不是這麼單線思考?懂?
2.就可能被判決殺人罪
同樣,法律是公平的,正義女神的雕像是蒙眼、一手劍、一手天平,
代表不問權貴,只用天平衡量罪惡,並以劍執行
這個案件,砸攤確實犯罪,那老闆進行正當防衛,沒有問題
但如果老闆把人打死了,當然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法律是理性的陳列各種法益,生命>身體>財產
這個也是由人民情感以及立法者決定
如果今天立法認為財產>生命
那在正當防衛的價值考量上,本案就不會防衛過當,
因為老闆守護的財產,法律認為比犯人生命重要
所以除非你認為整個刑法的價值判斷都要修改,例如竊盜罪唯一死刑
殺人罪罰金
為了財產正當防衛絕對阻卻違法
3.這個也無關法官退場,法律這樣定,法官這樣判
很多案件人民罵法官,其實法官只能遵守法律解釋
很多案件法官依法律解釋起來判案確實無誤
根本是立法問題
除非,人民認為法官可以造法
但人民愚昧無知,如果法官可以造法,那你們這些在PTT罵法官的酸民
每個酸宅就讓法官直接依妨害國家機密罪、內亂罪死刑好了
以上
: 我們老百姓真的只能任惡人宰割
: 就是當下法律最可悲的地方
: 現在其實也不怎期待司法改革能改的怎樣
: 最希望的還是能讓不適任法官退場才是真正有用的改革
: ※ 引述《k10129 (無拘無束的天空)》之銘言:
: : 最近看了很多很扯的新聞
: : 台南割喉案主嫌判無期
: : 在監獄爽過,供吃住還有免錢健保
: : 外面一堆人健保都繳不起
: : 表現好幾年就出獄,超爽Der
: : 夜店殺警的八嘎囧一堆判不到十年
: : 入獄前在去暴力討債,跟本沒在怕
: : 台灣的小朋友真的好棒
: : 警察開槍打死犯人被判賠錢
: : 搞到警察要打工度日
: : 有沒有法律是保障壞人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