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佳龍:不接受議價 就強制徵收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6-05-05 10:11:05
廣兼道 廣場用地兼作道路
我沒有挺誰 單以新聞內文來敘述
市府的意思是 這邊是廣兼道 不能蓋其他大樓
由於地目的關係
就算你今天國光客運賣掉 也不能蓋商業大樓等等
當然就不可能用商業大樓的地價來算那個價值
(當然 你有本事賣多少那是另外一回事 但沒有笨蛋會買超貴然後又不能蓋大樓的地吧)
所以政府參照國光客運附近的地價80萬 給比較優惠的84萬
政府強制徵收有道德疑慮
但是國光客運也未必沒有瑕疵吧
多喊4000萬 不是400萬欸 覺得也蠻敢喊的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戰鬥月)   2015-05-05 10:11:00
感覺他是想做景觀工程........
作者: kdy (K大)   2016-05-05 10:13:00
1徵收後是用於大眾運輸,不知道一堆人在批什麼?
作者: TSbb (貸款三十年債開始)   2016-05-05 10:15:00
張藥房那邊是根本沒必要啊,可以去看看那邊在幹麻台中那邊是交通樞紐不改不行,差太多了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5-05 10:20:00
可是變更地目對於政府單位而言沒難度啊萬一國光賣了,然後政府立馬變更地目那國光不傻子?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6-05-05 10:22:00
照你這樣講每個賣地給政府的都是傻子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6-05-05 10:22:00
政府擺明用王之條款作議價手段 國光還是摸摸鼻子認了吧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5-05 10:23:00
徵收名目做漂亮點不就好了總覺得這中間有很多手法可以利用
作者: gba0852 (絕望的生魚片)   2016-05-05 10:33:00
與原徵收使用目的不同,不是索賠,是買回
作者: sagakey (秋陽 渡人)   2016-05-05 10:46:00
我來做個緩衝,一、張藥房事件要分多個層次討論跟今天的狀況不能一概而論,張藥房事件不但程序有重大瑕疵,連使用的合目的性也有非常大質疑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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