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CB (曾經擁有)》之銘言:
: 個人覺得應該立法,雖然政府可以使用強姦式的公權力「合法徵收」,但是弊案纍纍以政
: 府名義徵收,卻事後賣給財團!!
: 所以個人認為立法要是以強制徵收人民土地來做公共建設,要是事後公共建設完畢,沒用
: 到的剩餘土地,可由原地主原價買回!!
: X!!要不然像已爆發美河市弊案一樣多到像山一樣高了!!(228時期這種弊案最為高峰)
其實立法是需要的 但也不要看到徵收就馬上反彈
國光那塊地沒法蓋商業大樓 在那個位置造成進出火車站的不便利性
不是台中人的可以估狗一下 那附近的地形和地價 台中站前真的需要重整一下了
雖對林+龍有點不滿他要徵收大智路大樓 但國光這塊我覺得是該徵收的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戰鬥月)
2016-05-05 10:23:00徵收是該徵收阿 可是那個態度讓人很不舒服 好像欠他的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6-05-05 10:23:00
大智路大樓為甚麼不應徵收 路障又沒人住
大絕:這次我真的覺得Ex.這次我真的覺得該挺林+龍每次都是這次
作者:
TSbb (貸款三十年債開始)
2016-05-05 10:25:00黨工又氣了
如果按之前的說法,可以利用其他方式替代就不該徵收就文章所說不方便性而言,並不是非要徵收的理由因為你不方便就要人吞,其實有難度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6-05-05 10:28:00
樓上 不是一個人不方便 是上百萬上千萬人不方便好嗎
作者: edges (ming) 2016-05-05 10:28:00
台中林症鴻~讚一個
我只是提之前反對徵收派的說法而已如果認真去思考,其實也不見得沒有替代方案
政府享受房價地價上漲的稅收 為何地主不能堅持商業價位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6-05-05 10:29:00恩....市價多少就用多少收啊
作者:
techih (Super)
2016-05-05 10:31:00用市價會死嗎?又不是釘子戶
補個字:沒有真的缺這地不可不過其實我沒啥意見XDDD一邊是政府一邊是大企業,完全不想選邊站
作者: juenren11 2016-05-05 10:33:00
那是因為台中市沒有路權可以當武器 台北市國光就乖乖
作者:
s214742 (Avatar)
2016-05-05 10:43:00文林苑你怎麼不這樣護航??
作者: lulumic (嚕嚕米) 2016-05-05 10:46:00
換了顏色居住正義就不見了...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6-05-05 10:48:00
樓上 那塊地根本沒住人 還居住正義哩 阿飄的嗎
作者:
seeback (當兵是國家大事)
2016-05-05 10:49:00國光客運旁的那一塊商業大樓也應該一起拆,政府沒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