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ipizza ( )
2016-05-10 13:36:3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惡質果粉假面交 嗆拿槍換iPhone
3.完整新聞內文:
2016-05-10 11:43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潘姓男子,前年與林姓女子相約面交二手iPhone5
手機,未料面交時竟藉口要順路載林女到火車站,載著林女不斷繞行市區,還嗆「你以為
我真的要跟你買手機嗎」、「我沒有錢,就拿槍來跟你抵」等語,林女為求脫身,只好留
下手機離去,業經林女報案,台北地院今認定潘男以恐嚇方式使人交付財物,判處他10月
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12月間,潘男透過臉書得知林女有意出售二手iPhone5手機,先與林女相
約見面交付500元訂金,並約定數日後正式面交,屆時再支付剩餘的8500元費用。兩人事
後依約到汐止一家超商面交,因當天正好下起大雨,潘男遂表示可順道載她到松山火車站
,要求林女上車。
快抵達火車站時,林女向潘男索要8500元手機款項,沒想到潘男竟嗆「你以為我真的要跟
你買手機嗎」、「我並沒有要跟你買手機」,還聲稱自己「有案在身」、「是通緝犯」,
並強調自己付了500元訂金很不爽,「就拿槍來跟你抵」,接著不斷開車繞行市區,不讓
林女有機會下車,繞了1個多小時後,林女只好放棄拿錢,認賠下車。
潘男事後否認恐嚇,強調是當天錢帶不夠才未付款,但有請林女提供帳號,約定日後有錢
再還她,後來因臉書帳號不小心被妻子刪除,才導致沒辦法再跟林女聯繫。
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潘男在警詢時稱林女將銀行帳號寫在紙上,可見與臉書帳號刪除無
關,且林女沒拿到錢就把手機留下,也與常理不符,審酌潘男曾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條例及恐嚇案件遭判刑,已屬累犯,今判潘10月徒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91269
5.備註:
作者:
manaya (愛彌)
2016-05-10 13:38:00噗你阿罵啦
作者:
Rimi5566 (布口以欺付里美)
2016-05-10 13:38:00果粉超兇的
作者: cat05joy (CATHER520) 2016-05-10 13:40:00
竟然敢上陌生人的車
這女的敢上車也是不簡單,他不怕遇到姦殺分屍綁架嗎?
判處他10月徒刑 這種可以威脅生命的強盜罪有這麼輕?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6-05-10 13:42:00這種男人真他媽有病 樓上一堆罵被害人的 合理懷疑是同夥
作者:
iam0718 (999)
2016-05-10 13:43:00累犯 10月很重了 不可質疑台灣法律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6-05-10 13:45:00自己要上陌生人車的,沒被強姦算你好狗運或是太醜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6-05-10 13:47:00果粉好兇><
作者:
cakk (專打不長眼)
2016-05-10 13:49:00一定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