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鄭捷家屬不及提非常上訴 羅瑩雪:真的是

作者: acln0816   2016-05-12 13:11:19
※ 引述《keyin ( )》之銘言:
: Now news
: 針對北捷隨機殺人犯鄭捷律師指原本要提非常上訴,但卻晚了,法務部長羅瑩雪今(12)天
: 表示,她不知道這件事,但如果是晚了,「就真的是晚了」,執法當時有確認過確實沒有
: 任何非常上訴、再審或其他暫停執行的事項才執行。
: 北捷隨機殺人犯鄭捷在判刑定讞18天後,立即遭到槍決伏法,引發各界爭議,鄭捷的家屬
: 本來要為鄭捷提起非常上訴,不過卻晚了。
: 羅瑩雪指出,她不知此事,如果是晚了,不過她強調,不是因為知道鄭捷家屬要提非常上
: 訴所以才趕在之前行刑,在執行當時有做程序確認,確定當時沒有任何非常上訴、再審或
: 是其他應該要暫停執行的動作,所以才執行。
: 至於是否有趕在520之前執行死刑的想法?羅瑩雪說,沒有什麼520不520的問題,程序完成
: 就應該做的事。
: 她指出,過去的經驗,執行死刑前要保密,因為家屬或是人權團體可能知道風聲就馬上去
^^^^^^^^^^^^^^^^
: 申請,如果這樣所有的死刑都無法執行,所以過程中是有一個保密的程序,這是必然的事
: 。
: 羅瑩雪表示,有人說為何不通知家屬或律師,但這麼一講大家就很清楚,若一直通知的話
^^^^^^^^^^^^^^^^^^^^^^^^^^
: ,死刑就無法執行。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6-05-12 13:12:00
這條有寫死刑前、死刑中、還是死刑後嗎 ?
作者: ererer   2016-05-12 13:12:00
有通知啊,打死了再通知也可以
作者: poeoe   2016-05-12 13:13:00
連什麼時候通知都沒寫 哪來一定要事前通知
作者: joey1226 (QQ)   2016-05-12 13:13:00
然後他就死了
作者: biolive30 (biolive30)   2016-05-12 13:13:00
而且沒有說一定要部長通知,可以請隔壁阿婆通知
作者: enel1111 (私法制裁者)   2016-05-12 13:13:00
所以這條文有說執行前通知嘛
作者: ahahaha216 (%$#@!^*&()   2016-05-12 13:13:00
這篇還是自D吧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6-05-12 13:13:00
呵呵...玩文字遊戲啊...正常人都會以後這條指執行前
作者: kenro   2016-05-12 13:13:00
死刑後也可以通知阿
作者: tllpp (PPP)   2016-05-12 13:14:00
通知啦,然後他就死了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5-12 13:14:00
五點就開記者會通知了,八點才槍決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6-05-12 13:14:00
真的有通知阿,不然鄭傑父親怎麼授權葬儀社辦後事。
作者: tonyselina (叫聲拔拔)   2016-05-12 13:14:00
從樓上這些的推噓水準來看,9.2真的不會死
作者: vvanch (理性的狂野)   2016-05-12 13:14:00
應跟得不同 你反而幫他作證
作者: rony98 (...)   2016-05-12 13:14:00
這讓我想起中國要求北韓核試前要先知會的簽名檔
作者: imdogpig   2016-05-12 13:14:00
執行死刑「後」,應通知其親屬。 這樣就沒爭議了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6-05-12 13:14:00
鄉民又要改成挺雪神了啊~? 風向好亂~
作者: Leo4891 (Leo)   2016-05-12 13:14:00
不然就要求立委修法阿 在那邊扯一堆都沒用有違法就檢舉阿 讓LIS關進去不適更好
作者: poeoe   2016-05-12 13:15:00
法律本來就是講求文字嚴謹 哪能自己加上什麼限制
作者: tllpp (PPP)   2016-05-12 13:15:00
廢死粉真的什麼都可以吵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6-05-12 13:15:00
真的認為法務部違法請勇敢檢舉好嗎?
作者: tonyselina (叫聲拔拔)   2016-05-12 13:16:00
台灣的腦包很可愛,做事情都是別人,自己出嘴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6-05-12 13:16:00
支持律師和家人告LIS...把9.2玩法者都關起來
作者: melomelomelo (melo)   2016-05-12 13:16:00
好笑 你怎知你是90.8 還是另外一種9.2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6-05-12 13:17:00
笑看你們怎麼告,到底是誰自己延伸擴大解讀法規的?
作者: Juder (米腸)   2016-05-12 13:18:00
死刑中是三小XDDDDDD正在死嗎Y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6-05-12 13:18:00
把法律上沒有有寫的字自己腦補加進去,這就是你們要
作者: v5270 (要飛了喔)   2016-05-12 13:18:00
沒差啦,都快520了,我相信至少外來四年不會有死刑了
作者: bourne5566 (B)   2016-05-12 13:19:00
有通知啊律師不是有出來講廢文想誤導啊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6-05-12 13:19:00
另外要幹蠢事就別怪別人嘴你!
作者: Lyrics (思考中)   2016-05-12 13:21:00
廢死的真的邏輯要重修
作者: tinytod (22)   2016-05-12 13:22:00
所以呢? 有種就去提告阿 幹嘛只會在ptt嘴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6-05-12 13:22:00
你還是沒有回答問題,法規那裡說要在執行死刑「前」通知親屬?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5-12 13:25:00
既然覺得最剛好了,就不要嘴啊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6-05-12 13:25:00
不要只單獨看鄭捷這一個案子,現在問題就是法務部長想不想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6-05-12 13:26:00
斃掉你是看他開心,還可以不通知就直接斃掉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6-05-12 13:26:00
那你拿這條法律出來打LIS是在打空氣嗎? 真要打應該是要打修法吧!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6-05-12 13:27:00
我想有疑問的人都不是為了鄭捷在叫屈...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6-05-12 13:28:00
死刑定讞了要不要斃了這些死刑犯真的是看法務部長開心,不然之前那個死不執行死刑的王清峰不是也沒人拿她有辦法?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5-12 13:29:00
要求人家帶頭違法道德有比較高就對了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6-05-12 13:30:00
所以咧?難道標準要變成「不合法」也可以? 臺灣到底想不想成為法治國家阿?
作者: Leo4891 (Leo)   2016-05-12 13:30:00
蠻可怕的 廢死連法都不想遵守了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6-05-12 13:32:00
現在是連「合法」都要嘴,你可以告訴大家到底政府該怎樣做你才會滿意嗎?所以在有一套你滿意的死刑標準出來之前,監獄那些死刑犯都放著不管就好?變相達成廢死的目標嘛~高招。
作者: kenro   2016-05-12 13:35:00
看這種反應 其實d大已經沒有討論的必要了
作者: Nevhir (煙霄微月)   2016-05-12 13:38:00
他覺得他的意志凌駕法律 根本不需要跟這種人浪費時間
作者: ghostforever (呃)   2016-05-12 13:38:00
標準在合法叫太低?那更高的標準是什麼?你說了算?
作者: YJM1106 (YM)   2016-05-12 13:39:00
標準只有一個並無所謂高低,就是合乎法令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6-05-12 13:39:00
不是通知了嗎??沒通知嗎??他是被槍斃了家屬才知道嗎??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6-05-12 13:40:00
通知了啊,不然律師怎麼遲至執行前才知道並且急著要總長提非常上訴不滿意鄭捷插隊的請立委提修法喔,如死刑執行要點或監獄行刑法,著名不准插隊之類的規範喔
作者: aresjung (OTU GSAWAKKWA NNE GI)   2016-05-12 13:45:00
硬 凹 真 的 很 難 看。
作者: YJM1106 (YM)   2016-05-12 13:45:00
對呀,本來就要趕快執行明案,都去槍斃呀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6-05-12 13:48:00
你主打的不就是合法性嗎?怎一跳跳去合法也不行
作者: drigo   2016-05-12 13:49:00
通知形式沒規定要用電話吧?到時法務部寄執行通知函就好了限時掛號在槍決完隔天就會收到囉
作者: iam0718 (999)   2016-05-12 13:49:00
羅:要告快告
作者: YJM1106 (YM)   2016-05-12 13:50:00
為了怕家屬沒看到,還發給媒體週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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