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綠委提「李全教條款」 辭職後禁再補選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上月因議長賄選案一審判有罪,議長、議員身分都遭停職停權。但傳出李可能在二審定讞前辭議員職務並再參與補選,以求保住議員身份。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近日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7條修正草案,讓公職人員就職後辭職者不得再參與該次補選。
段宜康在提案說明中指出,若公職人員辭職後又參與補選,出爾反爾且浪費國家資源,違背誠實信用,因此修法禁止就職後辭職的公職人員參與該次補選,以維護公職選舉的公平公正。
不過,段宜康今受訪時強調,提案與李全教無關,因為依照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議員只要該選區缺額超過2分之1就要補選,而過去包括桃園、宜蘭等地都曾發生過議員就職後因可能被判當選無效定讞,而提前辭職又再次參與補選的案例。(黃揚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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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李全教應該不會辭職,然後又在他口中的「鬼地方」再選一次吧A_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