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前面的文章發現有一些鄉民觀念怪怪的
針對這個 :
過失致死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
也就是說我只要2年內都不幹掉其他人
連9萬都不用繳
並不是繳了9萬才獲得緩刑資格
所以從這刑度看來
我自己認為對屋主很好了
這法官不恐龍阿
屋主只要小心一點兩年不犯法, 就海闊天空了
接下來就看民事怎麼判決這個部份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6-05-18 10:43:00所以 緩刑條件到底是不犯法 還是不殺人?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6-05-18 10:43:00看恐龍法官決定
連緩刑是什麼都不知道 還來這邊解釋法律? 還不幹掉人咧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6-05-18 10:44:00台灣給法官的裁量權很大的
作者:
iam0718 (999)
2016-05-18 10:45:00說真的很輕了 可是民事就不太樂觀
這案子本來就是卡在民事訴訟。 幹你老師可能要賠幾百萬
罰金9萬是因為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內不得再犯任何刑法,否則將追究被判刑的那3個月,懂不懂啊?
得易科罰金是法官的裁量不是一定可以.u也是有判刑半年
作者: moumoumou (倒楣透頂了 衰到爆) 2016-05-18 10:49:00
民事對方侵入住居竊盜與有過失 可以酌減
易科罰金一天是1000.2000.3000這樣算的
作者: nestea911399 (打爆日本 前進舊金山!) 2016-05-18 10:53:00
2萬7?
刑執行完畢了,緩刑期間犯罪又被撤銷緩那豈不是一案兩罰
銀元啦刑期哪有執行完畢? 繳完易科罰金的條件是你2年內不得再犯,再犯刑法會被抓去關那個得易科罰金的三個月你不要把保釋的概念套來緩刑好嗎? 我拜託你
易科罰金繳完行就執行完畢了,緩刑是期滿未遭撤銷是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刑法44。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或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
作者: nestea911399 (打爆日本 前進舊金山!) 2016-05-18 11:03:00
所以就是說繳完錢不用關,兩年內再犯要關?是嗎?
人犯有三個選擇,1.進去關 2.繳罰金 3.等緩刑期結束,緩刑更好的地方在於期間而經過後緩刑未被撤銷等於刑的宣告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6-05-18 11:06:00緩刑連易科罰金也不用繳拉,哪來保釋,又不是被雞鴨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6-05-18 11:07:00無罪會退錢這哪國的法律
作者: nestea911399 (打爆日本 前進舊金山!) 2016-05-18 11:08:00
謝謝解釋。那這樣算有前科嗎?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6-05-18 11:18:00
主要還是民事,版友老講堡壘只在德州,沒想過這個民事下去怎算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5-18 11:50:00有小偷闖入就一定要殺人?你怎麼不加入isis一堆白痴講堡壘,怎麼不先贊成持槍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