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表舅性侵外甥女 辯「不小心強姦她」

作者: sky121 (sky)   2016-05-19 13:20:24
如果案例事實沒錯的話,依照最高法院99年第7次刑庭決議
與五歲兒童為性交應該論以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違反意願性交罪,法定刑七年以上
怎麼會論以227條的與未滿14歲男女為性交罪? 法定刑3~10年
雖然這決議被學者批評得很慘,但實務上法院竟然沒採用真是大開眼界
還是說本案是論以222,但具備減刑事由才判到4年6月?
請問八卦版的各位先進有何見解
※ 引述《d86249 (金羊)》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蘋
: 果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作者: RELAX999 (RELAX)   2016-05-19 13:21:00
可教化
作者: Ashuya (亞修雅)   2016-05-19 13:22:00
供三小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6-05-19 13:22:00
還用問嗎? 來八卦版就是要唯一死刑的阿
作者: elle ( )   2016-05-19 13:24:00
化學去勢阿 這種人應該去查是不是累犯可能才對
作者: vankotool (TooLz)   2016-05-19 13:26:00
還用說 這裡可是偉大真理的八卦板 死刑 監禁後死刑或凌遲後死刑
作者: andytaso (Taiwan ATM-ANDY)   2016-05-19 13:28:00
因為五歲兒不會說不要啊 不想啊 不舒服啊之前不是有恐龍法官都這樣說了 所以只好去掉5-10歲惹順便為了避免麻煩快快簽結 當然用未滿14歲囉 結案
作者: lyc456 (樹)   2016-05-19 13:40:00
這時只好上訴啦 靠北法官他也不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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