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6-05-25 11:48:17現在好像是達成以下的協議
說是
日本如果要派公務船去那片海域
會事先通知我國 讓我國公務單位通知漁民心退出幾天
讓他們爽一下
然後他們爽完後 大家繼續捕魚
大家都得到想要的 不錯吧
要護漁是因為日本政府扣留公海捕魚的台灣漁船這樣還不護漁,難道是要被日本吃夠夠????????
作者:
psee (mine?)
2016-05-25 11:55:00不只扣留還花了170萬才放人
作者:
f124 (....)
2016-05-25 11:54:00在公海捕魚還要護漁 去你媽的...
作者: Mybook (賣布的) 2016-05-25 11:53:00
以前不都是有這樣的默契 直到前些日被剛走的那位搗蛋了
本來不要進12海哩領海就好,公海本來就可以捕魚...
作者:
GimO (Gimo)
2016-05-25 11:51:00公海捕魚要日本同意,國格在哪?
不 公海就公海 他去巡邏時還要迴避喔? 那範圍又不是
中韓大方去捕魚,台灣還要閃日本公務船? 真沒國格.
這樣的意思就是說台灣承認那邊有200海浬 不然幹嘛退出?
作者:
EXIONG (E雄)
2016-05-25 11:50:00拳頭不夠大請吞下去
作者:
CenaC (çŽ‹è‘›æ ¼åŠ æ²¹!!)
2016-05-25 11:49:00這不就是邱義仁版的協議 哈哈公海哈哈
所以 還是一樣呀 而且現在似乎默契政府單位不能講礁
作者:
GimO (Gimo)
2016-05-25 11:49:00韓國中國為什麼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