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他伸出右手做這事 結果被告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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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在車上伸出右手幫女子禱告,結果就被告了。示意圖
2016年05月26日12:38
台北市一名女子控訴,今年2月搭陳姓友人的順風車回家,途中在車上接到父親電話,得
知父親被檢查出有腫瘤後,心情很不好,陳男卻突然握住她的手,說要幫她禱告,她感到
很不舒服,但又擔心陳男會施暴,當下只敢隱忍,事後到警局怒告陳男性騷擾。但陳男稱
,他是出於善意想為女子父親禱告。士林地檢署認為,陳男並未碰觸女子臀部、胸部等隱
私處,因此不起訴陳男。
女子指控, 當時她在陳男車上接到電話,得知父親罹病後,感到十分煩惱,陳男此時卻
突然說要為她禱告,就直接伸出右手握住她的左手,讓她非常驚恐,因為當時陳男只剩下
左手控制方向盤,她擔心陳男有暴力傾向,所以當下不敢反抗。女子並說,陳男事後有承
認性騷擾,不斷地致歉,「但我告訴他,已經得逞了,道歉沒有用」。
陳男出庭時則供稱,他是虔誠的基督徒,當天聽到女子煩惱父親生病的事情,他才出自善
意想為她及她的父親禱告,事後得知陳女感覺不好,他也有買禮盒致歉,希望該女消氣,
強調他真的沒有惡意,更沒有要性騷擾的意圖。
士林地檢署認為,雙方對於當時過程供述大略一致,應可認定陳男僅以右手握住女子左手
,並無碰觸女子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也沒有強吻、強抱等行為,與《性騷擾防
治法》規範不符,因此將陳男不起訴處分。(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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