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ithPLVS (埔籠工史密斯)》之銘言:
: 新北市一名劉姓惡男(約30多歲),與女友交往後,劉男經濟不穩定,經常向女友借款,
: 女友不從便施加暴力,雙方經常發生劇烈爭執。去年3月女友忍無可忍,向劉男提出分手
: 後避不見面,劉男便誆稱對方說:「手上握有性愛影片,不碰面就散步影片。」逼女友見
: 面,並脅迫女友簽下合約書,承諾不會再騷擾女友,答應刪除影片,並附註寫上,「要打
: 分手砲!」並開車押女友返家做愛得逞。
奇怪,三天兩頭就會有這種新聞
怎麼就是有部分台女喜歡跟自己男友或是炮友拍性愛影帶?
三不五時就有新的影片可以散佈
再來講到選人品味
不是交往會揍人的
就是交往會欠錢不還的
再來就是跟那些分手後砍全家或是散佈影片的在一起
這些女生到底是什麼心態?
不能找一些老實宅嗎?
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