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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才知罹愛滋病 他怒告前男友結局卻...
分手才知染愛滋,男子卻拿不出證據證明是前男友害的。示意圖
2016年06月14日13:11
北市一名20多歲的男子因到醫院檢驗發現自己罹患愛滋病,懷疑是分手的何姓前男友傳染
給他,怒告何男涉嫌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台北地
檢署將兩人血液送鑑定後發現,兩人病毒株雖達99%相同,但無法確定就是何男傳染給男
子,且何男稱兩人僅是「認識」,沒有發生過性關係,而男子又拿不出兩人有性行為的證
據,因此依罪證不足,不起訴何男。
被害男子指控,2010年間他上網認識了同是20多歲的何姓男子,雙方情投意合,陷入熱戀
,並多次發生性行為,但之後個性不合而分手,某日他自覺感冒一直未痊癒,到醫院就醫
抽血檢驗,赫然發現罹患愛滋病,讓他身心受創,懷疑是何男明知自己有病還和他性交,
害他罹病。
但何男到案後,供稱自己雖罹患愛滋病,但與被害男子的關係,僅止於「認識」,雙方並
未交往或發生性行為,何男也同意抽血檢驗,比對被害男子是否遭自己傳染。
檢方委託陽明醫院針對兩人血液鑑定,鑑定結果發現,被害男子血液的病毒株和何男的病
毒株,相似度高達99%,但因愛滋病約有數種病毒株,即便確認雙方的病毒株百分之百相
同,也不能認定就是傳染源,況且目前驗出的相似度也只有99%;由於何男否認雙方有性
行為,被害男子也無法舉證雙方有性行為的證據,因此今依罪證不足,不起訴何男。(吳
珮如/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