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相關法令的法律效果根本廢物,簡單提幾項讓勞工自己就有武器可以打資方:
1. 強制員工50人以上企業必組工會,工會資金直接由公司依基層員工數提撥。
2. 工會成員排除組長以上之層級,基層員工因公司有提撥資金,所以全都是成員。
3. 工會每三個月舉行一次匿名投票,過半數投不信任即解散工會幹部,原幹部不得連任。
4. 資方違反相關工會條例,皆以基層員工數為基準訂定罰金。
5. 工會投票決定罷工,罷工日不罷工的工會成員,工會有權對員工開罰,從薪資扣繳,
罰款為換算日薪之2倍以上。(老闆要員工上工就給我付高薪的策略)
6. 工會以上可以組聯合工會,聯合工會一年舉辦一次投票,與工會類似,
惟聯合工會投票決定罷工,各工會成員必須配合罷工,不配合者一樣開罰。
還有什麼問題的?都可以設計出各種制度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