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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得獎導演遭控 「合作卻拒付酬勞」
新北市記錄片優選影片得獎導演被指控,使用別人拍攝的作品卻不付酬勞!江小姐控訴,
當時跟紀岳君導演合作到一半,被以作品不堪使用為由解除合作關係,而且約定薪資也沒
達到,拍攝作品一播出江小姐卻發現,導演沒有經過同意,直接使用江小姐所拍的東西,
雙方爭執,導演堅持不給酬勞,雙方告上法院,最後檢察官以導演有使用權為由不起訴處
分。
江小姐氣到哭,紅著眼睛看自己的作品被導演使用,但卻拿不到一毛錢。
製作企劃江小姐:「我只要看到有人物的訪問,就是我去拍的。」
當時江小姐合作前還上網查了導演資料,發現他經常替弱勢發聲才決定合作。
徐自強的練習題:「紀岳君、蔡崇隆我覺得很棒,把他的故事拍成一個讓人家去省思的問
題,我覺得是很棒。」
長官頒獎得獎經歷讓江小姐放心合作,當初雙方口頭約定4萬,合作到一半導演以拍攝東
西不堪使用為理由,要江小姐走人也不支薪,江小姐無奈只好告知那別用原本她拍攝作品
,沒想到最後看到成品,江小姐拍的幾乎被用上。
製作企劃江小姐:「用我的東西又不給錢,他的確1毛錢都沒有給我,我等於做了一兩個
月的白工,他還想說要幫員工勞工發聲,可是你跟他合作他卻這樣苛刻跟他合作的人。」
雙方爭執告上法院,但是檢察官以導演有掛名製作,因此有使用權為由不起訴,導演也不
願意再解釋,由於紀錄片淺規則就是沒有簽約習慣,雙方沒有實質勞雇關係,江小姐自認
處於弱勢,雖然會持續上訴,但恐怕也只能自認倒楣。
http://mnews.tvbs.com.tw/local/detail.html?s=news-660920
備註:
有種被上了有拿不到錢的感覺,還是奉勸各位一定要記得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