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106abc (HP都陷入內戰中)》之銘言:
: 因爲目前資料很亂
: 所以大概整理一下勞基法的修法狀況
: 去年年底之前勞基法規定勞工工時雙周84小時 七天應有一天例假
: 去年年底修法 勞工工時單周40小時
: 七天應有一天例假 但扣除7日國定假(彈休)
: 目前狀況 》》》》》》》》
: 勞工單週40小時 暫時保留7日彈休 周休一日(實質一例一休)
: 未來修法狀況
: 一例一休:和目前一樣 有利資方
: 二例假:加班費較多 有利勞方
: 七日彈休
: 保留:有利勞方
: 去除:有利資方
: 在單周40小時不可逆下可能的組合
: 一例一休+7日彈休:持平
: 兩例假 無7日彈休:持平
: 一例一休 無7日彈休:有利資方
: 二例假+7日彈休:有利勞方
: 大概這樣 歡迎補充
真的搞不太懂 為啥週休二日就要砍七天勞工假 這兩點到底有啥關聯性? 為了放假比照
公務員?
勞工婚假8日 公務員婚假14日
9年年資勞工特休14日 公務員 28日
父母死亡喪假 勞工8日 公務員15日
etc.打不完了
麻煩全部比照公務員 然後七天假取消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