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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訂登山條例 邀六縣市會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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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擬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今天上午在議會一讀通過;台中市市消防局今天
下午邀請宜蘭、花蓮等六縣市會商,希望轄內有山嶽範圍的縣市政府,都能制定相關條例
。
台中市登山條例明天在法規委員會實質審查,預計周五進入二、三讀,如果順利完成立法
,台中市將率全國之先,完成管制登山活動的法規。
台中市消防局長蕭煥彰說,台中、南投山區相連,台中制定草案後,南投也在草擬中,今
天下午另邀集宜蘭、花蓮、苗栗、南投、嘉義、高雄等縣市,共同會商登山活動管理。
他強調,這六縣市山嶽範圍相連,轄區都有國家公園範圍,光靠台中市制定規,無法完全
管理,例如登山客可能從宜蘭入山,但在台中下山,才會邀集各縣市協商。
蕭強調,未來希望推動修改國家公園管理法,將入山申請納入管制措施,從源頭開始管理
。
台中市登山條例草案規定,申請攀爬國家公園範圍內的山嶽,得具備衛星定位、通訊設施
,例如手機、衛星電話或GPS等設施;登山隊得投保登山綜合險,理賠支付搜救費用;另
領隊或隊員得受過8小時以上急救訓練,違者可罰款1-5萬元。
草案也規定,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後,禁止進入特殊山嶽登山,已入山的隊伍原則上得撤離
,實質上就個案安全認定,若執意登山將依法開罰。
蕭煥彰說,目前登山綜合險僅限5人以上、保額50萬元,將與中央協條,盼放寬到5人以下
、保額提高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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