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COCCC (COCOCCC)》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2.完整新聞標題:
: 加班1小時算4小時薪水 大老嗆「哪來的法律」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6年06月29日07:19
: 為落實周休二日,勞動部擬修《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周將有一例假日、一休息日
: ,僱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可要求在休息日上班,但要加發工資,至少要發給4小時,此
: 「以價制量條款」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表示,實在無法接受,「等於把企業逼到
: 牆角」,企業如果撐不下去,不是歇業就是外移。
加班頭2小時各可獲4/3加班費,2小時之後可獲5/3加班費,且一次至少發給4小時,不滿1
小時也要發4小時,等於若勞工休息日加班1小時,可獲6小時加班費。
也就是說如果你叫員工來假日加班8小時,你就必須付給員工
頭二小時(4/3*2)+後續6小時(5/3*6)=12.66666小時加班費
你如果叫員工來假日加班4小時,你就必須付給員工
頭二小時(4/3*2)+後續2小時(5/3*2)=6小時加班費
台玻嗎,我記得研發職起薪是32K,以一個月工時240小時計算,時薪是32000/240=133元
所以你假日加班8小時要付給員工12.6*133=1675元,4小時要6*133=798元。
堂堂台玻,這筆錢付不出來?
: 嗎?台灣已沒競爭力了,那些官員不了解實務,有些訂單是有時效性的,做不出來,以
: 後就接不到單了。(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所以你老闆想要搶單,加班費要灑下去阿,不是說接不到單?快灑加班費就接的到啦。
你所謂的競爭力居然是要靠苛扣工資來跟人家競爭的嗎?那這樣你們也遲早完蛋,你不要
肝,大陸人更不要肝;你不要命,越南人印尼人更不要命,你應該做的是轉型。
我想說的是,你做老闆,要是連1675元或798元加班費都付不出來,還學人做什麼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