囧,怎麼政府說什麼有些人就真的相信,以前有那麼乖嗎。整件事情是:
105年1月1日起勞動基準法修正生效,法定工時由雙周84小時減為單周40小時。
在減去每周2小時的畸零工時後,政府想要趁機落實周休二日,
拿來跟資方討價還價的配套就是刪除七天國定假日。
但勞動部提出的新修正一例一休草案並非週休二日,
因為休息日仍可加班,怎麼可能改善過勞情況?
既然週休二日無法落實,那麼七天國定假日也不應刪除。
休息日要能補休才是重點,勞動是人權,不能以加班能多賺錢來混淆視聽。
薪資問題政府應從改善經濟現況下手,怎麼會是要勞工多加班賺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