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w689 (台灣689)》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mol.labor/posts/1111014235622530
: 勞動部新增了 3 張相片。
: 勞基法修法後,「例假日」跟「休息日」差別在哪裡?(圖1)
: ▶例假日:出勤違法,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先不要彈休息日那個很可能看得到吃不到的"加班費"
民進黨諸公一直在強調例假日不能出勤,不然就會違法,老闆好委屈員工好可憐
都不能賺加班費
問題是例假日被凹加班是很少見的現象嗎?
不是阿,一堆人被凹加班然後補休加班費都沒拿到
那請問原本的法律都沒確實執行維護了,再上一個號稱對勞工超棒的2.0版有屁用?
最可笑的就是徐國勇"罰則可以以後再說"這種話還講的出口
平常正氣領然講怎麼處理黨產,但講到勞工問題的時候那嘴臉和藍營立委議員沒兩樣, 科
然後資動部要落實勞檢的做法是把勞檢員從700增加到1000人(媒體一直誤導說會直接增加1000)
然後設個專線要員工檢舉
這樣問題不就又回到原點
大企業重罰兩萬不痛不癢? 小公司沒人敢檢舉因為檢舉完有很大的機會被處理掉
偉哉林內閣,偉哉和勞工站再一起的民進黨
: ▶休息日:保留勞資間彈性。經勞工同意可出勤工作,工資按比例加發
: 「休息日」出勤,加班費怎麼給?(圖2)
: ▶前2小時另再加給1又1/3以上;第3小時起,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 ▶加班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
: 「休息日」加班會不會造成勞工過勞?(圖3)
: ▶休息日出勤的工作時數計入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
: ▶例如:本月的加班時數已達46小時,則接下來的平常日跟休息日都不能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