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uleAllWorld (生命剩下365年)》之銘言:
: 猜測法案過的話,大家開始會養大狗。
: 有住戶被嚇到,不爽開始養猛犬。
: 有住戶被咬到,大家開始軍備競賽。
: 養毒蛇,鱷魚,花豹,老虎,獅子紛紛出籠。
: 反正傷到人,算你倒楣。了不起賠你醫藥費。
: 最後沒人要住集合住宅,房價短期大崩盤,透天供不應求。
: 台灣因貓狗亡國,中國順利接收。
公寓養寵物我是不反對啦,
像兔子、天竺鼠等小型動物,不需要大型的活動空間那種,
很OK啊。
不然以台灣這種公寓普遍狹小,活動空間不足的情況下。
養一些需要大量活動範圍與空間的貓貓狗狗。
不是在虐待動物嗎?
很多貓貓狗狗長期被人類監禁在狹小的空間,
不能自由活動,只能整天待家裡繞來繞去。
然後主人整天在公司工作加班。回家也沒時間陪毛小孩玩樂,
只能定點餵食,放置Play。
結果使得毛小孩不是變得情緒浮燥、整天亂叫,就是得了憂鬱症,
天天在屋內排回,四處遊走。這樣根本就是精神霸凌啊~!!
真是看了令人於心不忍……。
請問這不叫虐畜、什麼才叫虐畜~????
動保法新修25條草案:
當飼主飼養不當使動物遭受傷害,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將維持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非飼主的任何人主動騷擾、虐待動物,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則加重罰責,研議的草案建議處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
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寵物精神失常,只會在家繞圈圈也算是虐待吧?
這樣怎麼可以?
我們是對動物最友善的民主自由國耶~!!
毛小孩是人類最好的朋友喔~!!!!我們可以這麼對待朋友嗎?
把他們養在小小的空間裡,長時間不理他們?
這樣對嗎?
國外如果雙方父母不在家的時候,放12歲以下的幼童孤獨在家時,
父母就會被判刑,甚至剝奪親權啦~!!
毛小孩這麼重要,怎麼可以放牠一個人在家孤單?
所以我提案!!!
要養在家裡可以,但飼主要24小時不間斷陪同,不然就是請人在家照護,
在不然就是不在家時送動物照護中心幫忙照護~!!
不然視同虐待。剝奪其飼養權!!
大家說對不對~!!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