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看錯
不是為何不告秦偉
而是秦偉為何不提告...
為何這麼說呢
因為擺明了這個案子就純粹是射後不理的感情糾紛而已
跟公主使用完工具人後就不理有什麼不同?
而且女方也已經說明了她沒有證據
那沒證據還能這樣誣陷秦偉喔
秦偉不告她個妨害名譽、誣告
還在那道歉作啥阿
所以說男人就是太單純了
只要像那些使用工具人的母豬一般
用得理直氣壯、心安理得就好了阿
現在好了
先低聲下氣
讓那些以性行為作為勒索工具的案子越來越多了
只爽到那些行房監視器業者
作者:
lmgallf (中庸D調)
2016-07-12 12:39:00不忍女方名譽再受打擊阿……但還是要羨慕噓
作者:
slimak (shady)
2016-07-12 12:40:00告毀謗嗎?
作者:
koyuri (koyuri)
2016-07-12 12:41:00告14歲小女生誘姦他嗎???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6-07-12 12:45:00
不支持告啊,這樣才能釣出更多合意的^_^
作者:
ligin1219 (欸摟唉雞唉嗯么貳么玖)
2016-07-12 12:46:00告了就法院認證啊 還能混?
作者:
koyuri (koyuri)
2016-07-12 12:49:00那就告啊,他能拿出證據沒有上過14歲小女生嗎???
某人說法好機車喔 任意栽贓別人做了什麼事還要放話叫對方拿出沒做過的證據 這是什麼鬼邏輯阿?
要說人有作 請拿出有作的證據 不然跟正毅兄弟差在哪
如果真沒性侵,光騙感情幹過了還告,不管是不是誣賴,名聲扣分就全扣光了
作者:
koyuri (koyuri)
2016-07-12 13:03:00因為台灣法律是採無罪推定原則所以舉證責任在告訴人~
作者:
koyuri (koyuri)
2016-07-12 13:04:00可憐的阿偉快點提告吧~~~
也不一定 也有過女方雖未滿16歲 但長相成熟且隱瞞自己年齡 最後檢方不起訴的案例誣告沒那麼好成立 起訴的機率就跟我把到0-0的機率一樣
作者:
koyuri (koyuri)
2016-07-12 13:07:00可以告啊,但是最後肯定會因為證據不足無法起訴而已都是,因為他拿不出證據啊,到時女方說出他的身體特徵的話
很多反告誣告的人其實並不指望告成,只要能拖時間跟掙扎一下就夠了
誣告有被告主觀認知的問題,縱然事實沒有性侵,但被告主觀認知那行為是性侵,那依然不具有行為的故意
作者:
koyuri (koyuri)
2016-07-12 13:14:0014歲就算合意性交也有罪
作者:
koyuri (koyuri)
2016-07-12 13:19:00那阿偉也要能證明是其他女人告訴她的,不能的話就屁股洗幹
說到身體特徵其實很好奇怎麼會有那麼多個人特徵給人指
有交往也不代表真的沒有性侵,夫妻關係也是有強姦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