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文資法三讀 破壞文物古蹟最高罰2000萬

作者: y91yi39 (九死未悔)   2016-07-13 10:56:48
文資法立院三讀 破壞文物古蹟最高罰2000萬
新頭殼newtalk | 鄭佑漢 台北報導
發布 2016.07.12 | 04:31 PM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07-12/75117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這是文資法自1982年制定執行以來,最
大幅度的修正,依照過去許多實際執行的困境且考量時空背景不同,所做出的全面性修正
,法條內容與聯合國世界遺產公約接軌,將文化資產分為「有形」與「無形」資產,並規
定公有古蹟等除政府使用者外,得由文化部辦理無償撥用。另外,也大幅提高破壞古蹟之
罰則,最高可處2000萬的罰金。
這次修正通過後的《文化資產保存法》重點包含: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
並擴大公民參與程序;新增紀念建築及史蹟類別,針對我國特有珍貴之植物、礦物、特殊
地形及自然現象等增加自然紀念物之類別,強化台灣土地與歷史連結;透過學校教育體系
,來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教育;尊重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資產之保存。
此次修法也大幅提高破壞文物古蹟的罰則,初審時,朝野立委與文化部都認為,過去破壞
、毀損古蹟大多只是罰錢,或輕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最後也是易科罰金,因此,文資
法修正也大幅提高刑事處罰及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在刑事處罰部分,將處6個月以上5年
以下有期徒刑,且併科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之罰金;在行政處罰部分,亦提高其可處
200萬元以下之罰鍰,以遏止珍貴文化資產,遭任意遭受破壞、毀損。
推動修法的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在三讀後發言表示,這次大修法是她從政以來最驕傲的事,
文資法大修建立了「十二大改革」,提供「四大利器」,今後任何公民或團體,只要用心
提出事證,都可以有權要求文化資產接受審議保存,而過去古蹟被自燃、火災、怪手的蓄
意破壞,未來將沒有躲藏的空間,文化資產的保存將更有力量。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則表示,此次文資法修正幅度影響層面之廣,使我國文化資產分類更加
完備,未來文化資產得由主管機關辦理無償使用,也是這次修法的最大突破,且全面提高
罰則,以嚇阻不當破壞文化資產之行為。
國民黨立委柯智恩也表示,文資法修正是不分朝野黨派,大家共同來努力推動文化資產保
護,法案修正中有非常多的變革,其中就是文化資產的刑罰,終於有了求償機制,不能像
過去的文化資產保護法一樣,「被譏為沒有牙齒的老虎」,現在修正後有法源的依據,希
望為文化資產保護共同努力。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6-07-13 10:57:00
無名火
作者: TunaOnline (鮪魚君)   2016-07-13 10:58:00
最高是有屁用 這條法就是罰50 不能再多了
作者: eugenehi22 (最開心的事:笑看腦殘蛆蛆)   2016-07-13 10:58:00
中國常州趙根大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見)   2016-07-13 10:58:00
怎麼不最低罰二千萬.
作者: obboy (天涼好個秋)   2016-07-13 10:58:00
第一志願男校崩潰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6-07-13 10:58:00
一塊地才值2000
作者: DASHOCK   2016-07-13 10:59:00
最高真的沒啥用 打訴願行政訴訟幾乎都沒有最高額度
作者: yeap193 (阿葉)   2016-07-13 10:59:00
重罰2萬
作者: asstitle (ass)   2016-07-13 10:59:00
故宮南院的電影道具十二生肖頭表示:
作者: enemaaa (浣腸aa)   2016-07-13 11:00:00
大火一燒 根本找不到人
作者: coolisme12 (coolisme12)   2016-07-13 11:00:00
作者: rookiecop   2016-07-13 11:01:00
罰金會有曾志偉那麼高吧
作者: ji394xu3 (薩埵十二惡皆空)   2016-07-13 11:01:00
惡法一個 把人家財產訂成古蹟 卻沒給人家優惠補償 結果人家連修繕什麼的都不行 難怪古蹟會自焚 不意外甚者 大火燒掉 土地轉賣"好幾億" 就算罰2000萬 依然有賺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6-07-13 11:09:00
樓上好笑..你家有古蹟代表家勢很好,社會還要幫你想賺錢?
作者: qaz223gy (亞阿相界)   2016-07-13 11:10:00
只有說最高 最低大概兩萬
作者: e86117934 (殭屍)   2016-07-13 11:12:00
最後還是重罰五十萬。
作者: QMAN529 (花旗蔘)   2016-07-13 11:14:00
家勢好 國家就可以無償拿喔還以為到了中國
作者: j68345517 (阿斗)   2016-07-13 11:15:00
建商:計假中
作者: preisner (ppp)   2016-07-13 11:16:00
勞工過勞, 重罰2萬!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6-07-13 11:17:00
變古蹟,國家有和你拿錢嗎XD
作者: preisner (ppp)   2016-07-13 11:17:00
古蹟罰2000萬, 小狗罰200萬, 勞工罰2萬, 哈!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3 11:25:00
古蹟>>>>>>>>>>狗>>>>>>>>>>>>>>>勞工
作者: retre77 (清水の舞台から飛び下り)   2016-07-13 11:30:00
台灣的法律真奇怪
作者: zxc2266992 (rainball)   2016-07-13 11:34:00
反觀勞基法罰款不修 幹
作者: ians20025 (P R)   2016-07-13 11:37:00
明明就是好法,一堆人崩潰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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