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 大家好
看這系列廢文如此熱烈,本魯就好奇翻一下高級中等教育法以及六月的課審會學生代表遴
選新聞。
沒錯,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之一、之二規範了課審會職權以及組成員,母法只寫了要有
學生代表參與課審會,但沒說學生代表怎麼蹦出來的,所以教育部應該有授權制定了學生
代表遴選辦法。
這個辦法,本魯找不到,但教育部為了這個學生代表遴選辦法在六月召開了一次討論會,
下面是那個討論的新聞。
http://appweb.cna.com.tw/webm/menu/akey/201606180297.aspx
教育部早承諾不會選小學生當課審會學生代表,也就是小學生可以報名,但教育部依據高
級中等教育法的權限,可以刷掉志在報名的小學生。
回到本系列廢文的新聞,李教授哭妖小學生報名學生代表遴選,根本是無病呻吟,因為教
育部有權限刷掉來亂的小學生,除非這些小學生很有錢啦 ,可以聘律師打行政訴訟,不
然小學生當學生代表的機率根本是零。
本魯覺得堂堂大教授可能沒看法條及教育部新聞,只看到小學生報名參加,就跟記者哭妖
,記者沒腦發這篇新聞,引起一系列廢文討論,本魯也回了一篇,大家跟志在報名的小學
生一樣閒阿。
不過本魯覺得志在報名的小學生知道這些訊息以及遴選過程,可能比一堆望文起舞的人,
還比較有資格選學生代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