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cion (噓噓~~噓噓哥)》之銘言:
: 兩例不準加班這種東西對出社會的人來說根本蠢
其實你搞錯一點,例假不是法律規定不準上班,而是加班
可以,除了老闆要多付加班費外,再補假給員工.
你誤會了例假的用途,
被勞動部的說帖騙了~
勞動部現在可是拼命宣傳例假不能工作來誤導上班族.
幫老闆在黑二例方案.
雖然我是支持一例一休+7天假,但二例+砍7天假也不是那麼不堪...
: 就算給你休啦,事情堆著你星期一來上班不用處理逆
: 要是有緊急的事情火燒起來了,最後倒楣的還不是自己
: 如果勞資雙方都同意加班,我看不懂為什麼要用法律規定不準
: 大概一堆人以為還像在學校那種思維
: 不然就是自己不敢跟老闆爭取,只好巴望著政府當babysitter
: 連加班這種事都沒辦法自己跟老闆談也是夠廢了
: 當奴才不意外,法律再怎麼改
: 也救不了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