堡壘原則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在美國,這個東西引起爭議到要逐漸廢除
因為如果臺灣是用堡壘原則的話,以下狀況劇:
A男已經想殺B男多年,於是在半路上擄走B男
強行拖到自己家把B男傷害
之後被起訴,A男堅稱B男入侵民宅所以合法殺人......
補個對法律人的疑惑
鄉民已經補充很詳盡為什麼臺灣不是用堡壘原則
在美國也僅剩兩個州是可以合法殺人的
(我是反對堡壘原則拿來臺灣用的鄉民)
但是問到法律人為什麼臺灣不適用,通通只講:
因為我們已經有制定相關的法律所以不適用
那小偷入侵要怎麼辦?
報警啊!
整個回答根本沒有講到重點,只跟民眾說堡壘原則不適用大家可以閉嘴了OK?
好歹鄉民有提到堡壘原則在美國的爭議有多大,法律人幾乎沒在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