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一銀贓款】「撿到」454萬 北檢將複訊

作者: johnny155220 (肥雪)   2016-07-21 11:39:54
我覺得大家還是要知道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啊
那就是直到審判結果出來前
人都是無罪
不是說被檢察官傳喚 被起訴 就直接有罪
今天這個案子問題就是撿到錢
放了16個小時才送到警察局
當然會有人會質疑說是不是有侵占的行為
既然有這個疑慮
檢察官傳人來問一下問題釐清事實也是很合理的事情
又不是直接判決
甚至連起訴都沒有
怎麼搞得只要進法院就直接有罪
這樣不就很像某黨支持者
某某某被告 一定是有罪他才被告 叭叭叭下台
一樣秀下線的發言 這樣不對吧
作者: sysop5566 (批踢踢半熟手)   2016-07-21 11:41:00
一千多萬 剩下454萬 怎可能無罪
作者: GordonRamsay (Fxck off)   2016-07-21 11:41:00
還貼心幫忙換袋子裝
作者: SidMax (吼吼吼~~~)   2016-07-21 11:42:00
搞不好早被拿走一袋了啊 阿伯衰小去撿
作者: DIDIMIN ( )   2016-07-21 11:43:00
光跑法院就飽了,沒事不要亂撿錢比較實在
作者: Despairile (.....)   2016-07-21 11:43:00
而且 撿到錢 16hr之後才跟警察講 一般人都會覺得怪怪
作者: ru04ul4 (拒絕)   2016-07-21 11:43:00
一樓文盲
作者: disa26118 (東橋王)   2016-07-21 11:43:00
李全叫滾啦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6-07-21 11:44:00
覺得不會被起訴 甚至緩起訴之類的
作者: soria (soria)   2016-07-21 11:45:00
他自己說看到兩袋 可是怕被追殺才拿走一袋 這樣被檢察官抓去問怪誰啊!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6-07-21 11:45:00
不起訴的機率很高啦
作者: wasipugi (糜爛的過日子)   2016-07-21 11:45:00
一個字 貪.... 不要有貪念 撿到馬上報警 就不會被懷疑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6-07-21 11:46:00
屁啦 是我撿到也要多想三分鐘好嗎 不過他們是想得有點久
作者: yoyoup (Culé)   2016-07-21 11:46:00
樓上錯了 是撿到馬上收起來 報警多麻煩
作者: wasipugi (糜爛的過日子)   2016-07-21 11:46:00
有兩袋怕追殺才拿一袋 這什麼邏輯
作者: soria (soria)   2016-07-21 11:46:00
拿完之後還換東西裝 天人交戰十幾個小時之後才出現 考驗大
作者: asdfgh0920 (A醬)   2016-07-21 11:46:00
總算有個腦袋清楚的 前面一堆不知在炮什麼
作者: asdfgh0920 (A醬)   2016-07-21 11:47:00
今天他拿塑膠袋另外裝錢 又拖了16小時才報案
作者: call5566me (軟男摳)   2016-07-21 11:47:00
先看看傳喚身分4什麼阿 不4證人就4被告
作者: Mellissa   2016-07-21 11:48:00
台灣高道德阿 兄弟某曹不起訴還被追殺到澳洲咧一堆科大不知道在想啥 這種光你跑法院就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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