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味全混油案開庭 魏應充主張無罪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定傳、陳慰慈/新北報導〕味全混油案一審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味全前董事長
魏應充4年徒刑,味全公司被罰1550萬元;上訴二審後,智慧財產法院今首度開準備程序
庭,魏應充上午約9時許步入法庭,沒有接受採訪,法院開庭時,魏應充主張無罪,並說
原判決把味全公司上下全體視為一個犯罪集團,不僅是對他個人的侮蔑,更讓一個有60年
歷史的老牌子食品公司蒙受不白冤屈。
魏應充於開庭時說,希望法院能夠將原判決撤銷,改判無罪,因為他沒有檢察官在起訴中
所說的詐欺,或違反食安法的犯罪行為。
魏還強調,他經營食品產業,一向注重品質,對各事業體員工均要求以品質為優先、滿足
消費者對品質的需求,也對員工遵法、守法的工作態度,十分有信心。
他說,原判決把味全公司上下全體視為一個犯罪集團,不僅是對他個人的侮蔑,更讓一個
有60年歷史的老牌子食品公司蒙受不白冤屈;如果因為社會輿論的壓力,認為必須有人對
於油品事件對社會造成的紛擾負起最終責任,他身為當時味全公司的大家長,願意一肩擔
起所有責難,但切勿因此而波及無辜員工以及他們的家人,影響他們的生計。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73628
5.備註:
就是犯罪集團啊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