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一審判4年 律師批法官「判決當小說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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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製油兼味全食品前董事長魏應充3年前,遭控涉味全混油案,大賺約2.1億元黑心錢,
經一審台北地院今年3月依詐欺取財等罪共判處4年,味全共遭罰1550萬元,全案經魏應充
等不服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今上午首度開庭,魏應充在法庭內強調,他一向以品質為
優先考量,一審判決卻把味全當作犯罪集團,對他是嚴重汙衊,其律師也批評一審法官「
將判決當小說寫」。
魏應充今步入法院時,面對媒體不發一語,他在法庭內強調,希望撤銷原判,改判無罪,
「因為我沒有檢察官在起訴中說的詐欺,或是違反食安法的犯罪行為。我多年來經營食品
事業,一直都以品質為第一優先,無論在什麼場合對於各事業員工都要求必須重視品質,
滿足消費者對品質的需求,也對於員工遵法、守法、戰戰兢兢的工作態度非常有信心,非
常有把握。」
他說:「原判決在沒有論證基礎下,把味全公司當做犯罪集團,對我個人是嚴重污衊。但
我身為味全公司大家長,對於外界批評,我願意也應該一肩擔起,但這樣的判決讓一個有
60年公司的歷史,深受民眾喜愛的食品公司蒙受冤屈,幾近毀滅,影響員工與家人、影響
生計,這是我最不捨也放心不下。」、「希望法院勿枉勿縱,秉持公平正義的審判,如果
因為社會輿論壓力,必須有人對油品事件的在社會上造成的紛擾負起責任,那我願意承擔
,我只希望我這些員工不要受到無故牽連,產生冤獄,這是我最重的期盼。」
魏應充委任律師余明賢開庭前受訪表示,一審判決荒謬,充滿偏見及臆測,還在判決後對
外表示,頂新、味全是把「冬粉當魚翅賣」,但他們認為一審是將「判決當小說寫」,無
任何證據、證明,更把味全視為一個「犯罪集團」。
余明賢律師指出,基於我國《食管法》立法精神有參考日本,因此未來將請法院傳喚日本
前厚生省官員來作證,了解日本當時立法也出於違法攙偽,要造成健康的損害,才構成刑
責,另也將傳喚味全、頂新第一線人員作證,說明魏應充一向對品質的要求與注重。
味全混油案今年3月宣判時,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魏應充指示降低成本,也默許頂新總經
理常梅峯購買大統長基老闆高振利摻混銅葉綠素的劣油,還放寬驗收標準,再替味全代工
製成「健康廚房橄欖油」、「健康廚房葡萄籽油」,販售給消費者。
另魏應充也借稱提升競爭力,指示調整配方,以98%棕櫚油以及1~2%橄欖油或葡萄籽油的
比例,調和製成生產一系列所謂「獨家」、「黃金比例」的味全調合油,詐騙消費者,共
不法獲利近2.1億元。
台北地院認定魏應充等人已觸犯詐欺取財、商品虛偽標記以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
痛責魏應充不思專業創造優良產品,僅為降低成本,是「把冬粉當魚翅賣」,影響消費權
益至鉅,基於獲利金額龐大,犯罪情節嚴重,從重依2個詐欺取財罪共判處魏應充4年徒刑
,常梅峯3年10月,另味全中研所等10人則判刑5月至2年3月不等,味全公司共遭科罰1550
萬元,僅味全前總經理張教華獲判無罪。
魏應充等12名有罪被告及味全公司不服,另檢方也不服張教華無罪,均上訴二審智財法院
。基於全案二審確定,智財法院已成為魏應充等人有罪無罪、是否須入獄,與檢方的一決
勝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