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7-25 11:31:01根據媒體報導 全世界只剩下伊斯蘭世界的國家與台灣 仍然保留通姦罪
其他歐美、日本、中國、南韓,都已經宣告通姦除罪化
對於已經不愛了 要搞外遇的人來說 用刑罰似乎也沒有必要
而對於另一半來說 給更多的民事上補償
白話講 就是另一半多拿一點錢 比較有實益吧?
比方說,老婆跟別人跑了,但你可以多拿1000萬,可以接受嗎?
用刑法來懲治外遇、出軌的人,使他們留下前科或是去坐牢
這樣能解決問題嗎?
而且以公權力介入私領域也很奇怪。
為什麼台灣不推動『通姦除罪化』?
搞得台灣好像跟伊斯蘭基本教義派一樣,不分性別,都必須要忠貞不渝。
大家怎麼看?
作者:
funkD (放å¯)
2015-07-25 11:31:00應該要把母豬浸豬籠
作者:
jesil (._.)
2015-07-25 11:31:00假掰
作者:
wegoWU (我愛å°ç‘œ å°ç‘œæ„›æˆ‘)
2015-07-25 11:31:00就是說阿...
作者:
SungHyun (高雄李鐘碩)
2015-07-25 11:31:00都台女天堂了你還想怎樣??
其實被告的,多半是女性,女森不支持除罪化也是蠻奇怪的
作者: meto (meto) 2016-07-25 11:32:00
那找個人假結婚 計畫後敲幾筆再分錢離婚= =+
作者: MacOSX10 2016-07-25 11:33:00
應該是要完全廢除婚姻在法律上的效果才對 無論民刑法
其實要成立也蠻難的,而且這議題很小,很容易被其他議題壓過去
作者: MacOSX10 2016-07-25 11:34:00
有真正血緣的才能分財產才合理
通姦罪受害的反而女的比較多老婆都撤告老公 只告小三
作者:
saureus (花生)
2016-07-25 11:51:00呵呵 一堆說台女的 也不看看偷吃的是老公還是老婆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