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辦消防員遊行後遭免職 行政法院判徐國堯

作者: skyoun (skyoun)   2016-07-28 10:44:42
※ 引述《Roy3567 (路邊的大白)》之銘言:
: 有人想知道徐員被記過及申訴的理由為何,最新的行政法院的判決還沒上網,
: 不過公務員保訓會在104年2月10日做成的保障事件決定書還算寫得挺清楚的,
: 但內文很長,約略整理一下這些懲戒理由:
: (一)未經機關許可,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註:消權會)職務
https://web13.csptc.gov.tw/SearchContent.aspx?IN_ID=31948
(一)103年7月15日高市消防人字第10333270000號令,以其未經機關許可,兼任非以
營利為目的之團體職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規定,依高雄市政府消防
局消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以下簡稱高市消防人員獎懲標準表)六、(十三)規定,核
予記過一次之懲處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6-07-28 10:51:00
跳海王不出來罵一下花媽?
作者: yoyostar1990 (~Yoyo~)   2016-07-28 11:07:00
無報酬者,按是否實際執行業務、是否影響本職工作區別是否應經服務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許可,始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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