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昨天(8/2)因為跟別人有糾紛(毀損)前往警察局報案
然後報案的時候警察說這是民事糾紛不予受理
然後我再問警察「今天幾點下班」
警察就跟我說「你想要幹嘛」、「你要恐嚇我是不是」、「請你離開」
然後我隔了一段時間(三小時)後再到警察局報案
說「我要對***警員提出妨害名譽、強制告訴」
當時警員就告訴我該警員等下就回來了
要我們先溝通一下
然後警察回來之後口氣也不是很好
正當我要拍攝當時值勤警員的名牌時(報案櫃檯的)
警察不惜繞過值班櫃台把我手機搶走
我有叫警察還給我
可是他說要我離開他才要還給我
我試圖去拿我的手機
可是我怕會有妨害公務的問題所以也不敢對警察做什麼
那最後警察還是把手機還給我了
我正要騎車離開時
我一發動引擎***警員就要我停車
問我這台車主是誰
然後一段時間後放我離開
我覺得警察有好有壞
不管是哪種警察
都要遵循國家法令執勤公務
而非肆意妄為
我是打算說今天打好狀紙後到地檢署提出告訴
只是是一開始的「妨害名譽、強制」等罪
後面警察把我手機搶走的部分八卦版民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