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似乎想把「國家榮譽」套進討論裡
讓我們來看看這說法成不成立吧
在討論「國家榮譽」之前,先來簡單瞭解何謂「工會」
勞工加入工會的目的即是為了集體協商
集體協商之目的即是為了簽訂團體協約
以增進勞動條件,提升勞工地位
工會「罷工」就成了逼迫雇主願意簽訂協約或進行協商的最後手段
再來釐清一點事實
根據桃市空服職業工會秘書長林佳瑋臉書
「1。不是針對總統專機除名,是針對6/24出勤者。22人被除名,其中10人是總統專機,12人是其他航班的出勤人員。
6/22有部分的總統專機人員已先行出發,工會並未除名,顯示工會並非拿總統專機開刀。
2。華航公司有500名空服員未加入工會,華航一定找的到執勤總統專機的人員
3。...華航公司在事先均已詢問專機人員是否會配合工會行動、是否會參與罷工,請問被除名者是否有刻意隱瞞自己是工會會員身分?」
在這裡問各位,「工會會員」在6/24日不執勤總統專機就是有損「國家榮譽」之事?
華航還有500位空服員,你跟我說你會出勤是因為「國家榮譽」?
拜託,別忘了這天出勤者還有「特別加給」
再回到工會罷工的目的,就是為了讓資方感到壓力,迫使資方提升勞動條件
今天你身為工會會員,在罷工投票時你當然可以投反對,認為應用其他方式與雇主協商
但在工會會員集體做出罷工決議後
此時身為工會會員再不顧決議出勤,領取特別加給,就已經違反工會罷工要給雇主壓力,迫使協商的目的了
身為工會會員而不配合工會罷工決議,不履行工會成立之目的
那工會開除你,剛好而已
為何工會需要開除不配合者呢?
你想想,今天工會若不開除這種人
那改天愈來愈多人偏向資方,或被資方派人滲透把持
原先具有保障勞工的真工會就會變成所謂的「黃色工會(yellow union)」
也就是指與資方妥協或被收買,或是被工賊所控制的工會。
當工會作出決議罷工後,愈多工會會員不罷工,正是資方所想要的結果
你跟我說這種人不是資方打手,什麼才是資方打手?
你不認同罷工,就應該在投票以前在會員代表大會中以清楚理由說服所有會員
而不是在之後直接背叛所有會員的罷工決議
進而幫助資方,削弱工會罷工力量
最後,工會罷工的目的,本來就不應考慮「國家榮譽」或者「國家利益」
若果照國家利益或榮譽論者的說法
那台灣醫院、電力、電信、銀行,甚至國外的警察不就都不能罷工了?
在簽訂必要服務條款之後,在不影響人民安全情況下,這些行業就算有損「國家榮譽」,也可以罷工
國際勞工組織ILO《自由結社和保障組織權利公約》(第87號公約)和《組織權與集體談判原則的實施公約》(第98號公約)
中僅有國家可對軍隊和警察排除組織工會的權利,此兩公約之認為公務員都應該可以組工會,不應被排除。
ILO專家委員會在1983年定義必要服務為「一旦服務中斷,其結果將危及全部或部分人民的生命,人身安全或健康的服務」(國際勞工組織,1983b︰第214段)。
建議這些人先把國勞公約的精神與工會主義先讀熟,再來跟人討論除名的不妥當性
所以說,身為工會會員的你為了要服務你口中的「國家榮譽」,而進一步削弱工會罷工力量
那工會為什麼不能除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