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社會唾棄酒駕已經唾棄到
只要不是零檢出,就會被撻伐到翻了又翻
哪怕只是喝了一小灌啤酒或吃了幾碗薑母鴨
但是對於超速的車輛
卻好像雷聲大雨點小
第二天大家通通就忘了
好像有個人超速這件事
除非有車禍了、死傷嚴重了
新聞的熱度才會比較久一點
同樣都是駕車反應問題
一個是酒駕導致沒有反應,車速70公里終端速度70公里撞上
(受害者以為你會有反應)
一個是來不及反應,車速100公里煞車後終端速度70公里撞上
(受害者來不及對你有反應,眼睛看到時已經來不及)
同樣的撞擊力道
同樣的車禍結果
但是我們社會對超速未肇事和酒駕未肇事
卻是冷熱兩套情?
同樣標準比照酒駕,是不是超速闖紅燈也要關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