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熄火就使用手持裝置要開罰單的話,
那路邊停車格的收費員不就每個人罰單都要收不完,
他們手上那一台應該也是算手持裝置吧!
此外,開違規停車的的警政替代役,
我也常常看他們騎著車沒熄火就拍車牌以及使用手持裝置開舉發單。
所以這是法條問題?執法者問題?還是大家因循苟且積非成是的問題?
※ 引述《str8g ()》之銘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809/751401.htm
: 沒抓寶可夢拒簽罰單 騎士:停路邊稍微瞄一下手機也被罰
: 2016年08月9日 08:00
: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 警政署統計,從「精靈寶可夢GO」(Pokémon Go)6日開放下載至今,已取締超過300件
: 駕駛、騎士違規。但台北市一名黃先生喊冤說,當時騎車停在路邊,拿出手機看時間,也
: 被取締說在玩寶可夢,因此拒簽罰單。對此,警方表示,不管有沒有玩遊戲,機車沒熄火
: 使用手機就是違規。
: 黃先生對《東森新聞》投訴表示,「我稍微瞄一下我的手機,看看是否有來電跟時間,之
: 後就放回去了。員警說,因為我在行駛當中使用手機玩遊戲」;他強調,自己沒玩寶可夢
: ,員警看完手機後又改口說他車子沒熄火,「反而要向我開單」。
: 對此,台北市中山警分局交通分隊長蔡再壁說,只要動力機械屬於未熄火狀態,包含怠速
: ,都俗稱是「行駛狀態」,在這兩個狀態使用手機都屬違規。
: 為避免類似爭議,警方表示,會提醒員警應該全程錄影錄音,或是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來
: 佐證,讓駕駛人甘願簽收罰單。不過,還是奉勸民眾騎車、開車還是別用手機,問題不是
: 怕被開單,而是顧及彼此的行車安全。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
: 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 者,處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
: 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1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