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妻9年交3男生4子 夫半世紀後才知情
78歲的陳姓男子與王姓妻子50年前結婚,結婚9年後離婚,但陳翁直到去年才知妻子在9年
內分別與3個不同男人生下4個男孩,53歲的老大與44歲的么子「都不是自己的種」,憤而
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之訴,新竹地院審理後,日前判決確認2個兒子與陳男均無親子血緣關
係。
41年前離婚 只留一兒在身邊
陳男說,他當兵前認識王女,民國50年退伍後,再與王女相遇,進而交往。王女先於52年
產下長子,當時說孩子是陳男的,陳男不疑,遂配合辦理戶籍登記,並於55年結婚,又陸
續生了3個兒子。
然而王女自三子出生後,即獨自赴台北生活,留下3名幼子由陳男獨力照顧,不定期回來
新竹與陳男同住,四子接著於61年間報到。
姪子吐秘密 才知兩兒非親生
民國64年,陳男與妻子離婚,長子、次子及四子由王女帶往台北,3個孩子與父親間少有
聯繫。直到去年12月,陳男姪子與陳男次子偶然聯繫上,次子告訴堂弟,「我母親生前曾
分別帶大哥、四弟去見過他們的生父」;後來,姪子將這個秘密告訴伯父陳男,陳男這才
知道,自己當了50多年的假爸爸,「一切都是假的!」
前妻已過世 78歲翁無處討公道
據了解,陳男自18年前結束與他人共營的工廠後即退休在家,現在名下無其他財產,僅餘
100多萬元存款過活。他表示,既知長子、么子非親生,希望能釐清、確認親子關係,以
明白彼此間權利義務歸屬,得以清白一生,因此向新竹地院訴請確認親子血緣關係。
決驗DNA 盼釐清權利義務
陳男么子則說,自己已44歲且結婚生子,因親子鑑定將傷害生母及妻兒,故不願為之;且
父親應早已知他是否為親生,已逾2年的請求權時效,不得強制他做親子鑑定,要求駁回
父親之訴。
陳家次子出庭作證說,他跟三弟的父親是陳男,大哥的生父叫什麼他不知道,四弟的生父
則是姓黃。因為他跟媽媽同住後,媽媽曾經帶他一起去見過大哥的生父,而四弟的生父則
是聽媽媽說過,但他沒有看過。
最後法官當庭裁定長子、四子應偕同陳男接受親子血緣鑑定,長子願意,但四子拒絕,鑑
定結果出爐後,長子確認並非陳男之子,法官判決確認2人與陳男均無親子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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