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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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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內冷氣溫度限值26℃ 明夏電影院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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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不少營業場所冷氣開太強,讓消費者感覺超冷又浪費電,能源局繼前年修正《能源管理法》針對20類服務業營業場所,實施「冷氣不外洩」、「禁用白熾燈泡」及「室內冷氣溫度限值26℃」等3項節約能源規定後,最近又規劃新增納管「電影院」業者,最快明年6至7月上路,另外3項節約能源規定再新增「禁用鹵素燈泡」規定。
為促使營業場所落實節約能源,經濟部2013年及2014年依《能源管理法》第8條公告與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針對20類服務業營業場所,實施3項節約能源規定,包括觀光旅館、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超市、便利商店、化粧品零售店、電器零售店、銀行業、證券商、郵局、大眾運輸場站及轉運站、餐館、服飾品零售店、美容美髮店、書籍文具零售店、眼鏡零售店、鞋類零售店、鐘錶零售店、一般旅館及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店等。
能源局表示,今天夏天接獲不少民眾反映電影院內冷氣開太強,實測電影院冷氣溫度發現影廳約21℃至23℃,為節約能源,經濟部增加納管電影院」業者,後續將協同業者與專家進一步討論實施細節,預期明年夏天實施後,可推動相關業者節電約1.38億度。
另外經濟部、台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8月23日及24日,針對大台北地區百貨、旅館與運輸場站等大型營業場所,進行「冷氣不外洩」及「室內冷氣溫度限值26℃」聯合抽檢,總計檢查7家,2家業者不符合「室內冷氣溫度限值」規定,分別為台北萬豪酒店22至23℃、美麗華購物中心23至24℃,已要求限期改善,若複查不合格,可處新台幣2至10萬元罰鍰,可按次加倍處罰。(許麗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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