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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連坐罰 花蓮國民黨累犯3次遭罰3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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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0 21:2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103年地方9合1選舉,國民黨所提名的花蓮縣秀林鄉民代表候選
人王金福因賄選遭判刑2年6個月確定,選委會今召開會議,依據選罷法連坐處分推薦政黨
,決議裁處國民黨花蓮縣黨部95萬元罰鍰,這也是國民黨在該選舉中因候選人涉賄第3次
遭罰款,3次罰款合計315萬元。
花蓮國民黨因候選人涉賄3次,共遭罰款合計315萬元。圖為中國國民黨花蓮縣黨部。(資
料照,記者王錦義攝)
縣黨部主委張逸華說,會依據選委會的裁罰規定繳納罰鍰「依規繳納」。縣選委會指出,
依據選罷法第112條規定,政黨推薦候選人,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
其他不正利益,遭判處有罪確定者,按其確定人數,各處推薦的政黨新臺幣50萬元以上、
500萬元以下罰鍰,由於國民黨累犯,經監察小組、委員會議裁定通過,處以95萬元罰鍰
,若有異議,可提出申訴。
國民黨提名的王金福參加103年11月29日秀林鄉第1選區鄉民代表選舉,卻在10月中旬,以
每票1000元價格,透過配偶、樁腳向具有投票權的選民行賄,約定投票支持王金福遭警調
人員查獲;花蓮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選罷法判處2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王不服上訴,
花蓮高分院法官認為賄選為敗壞選風的主要根源,影響選舉公正性與社會風氣,扭曲選舉
制度尋求民意的真實性,維持原判並定讞。
縣選委會收到法院判決後,依據政黨連坐受罰事件裁罰基準規定,政黨推薦候選人參加鄉
民代表選舉,裁罰金額為45萬元以上;候選人經判刑確定,裁罰最低金額為40萬元,但由
於國民黨累犯,在該次選舉中已累計第3件,縣議員1件、鄉民代表2件,因此加重10萬處
罰,最後經決議通過處以95萬元罰鍰。
國民黨另2件受連坐罰為前瑞穗鄉民代表會副主席徐成國,獲國民黨推薦參選花蓮縣第7選
區縣議員,卻被查獲以每票1000元賄選,法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徐成國有期徒刑2年、褫
奪公權5年確定,選委會裁罰國民黨115萬元;第2件則是卓溪鄉民代表候選人張秀春,因
賄選、虛偽遷徙戶籍增加選舉權人等違反選罷法,2罪遭判刑2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選
委會裁罰105萬元。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811164
5.備註:
水桶累犯!而且是累犯到直接罰到國民黨黨部去了 XDDD
KMT就是狂